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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簡稱「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內設機構,負責價格調控工作。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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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內設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司局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價格管理工作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及其所屬的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承擔。1952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撤銷後,生活資料價格管理工作交由新組建的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負責,生產資料價格和價格總水平調控工作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1954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簡稱「國家計委」)負責。1962年5月,為加強對國民經濟的集中統一領導,國務院組建了新的獨立工作的全國物價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國家計委。1963年全國物價委員會自國家計委獨立,主管全國物價工作。各地相應成立了獨立的價格主管部門,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委員會,各專區和縣也相繼成立價格機構,自上至下建成集中統一的價格管理系統。文革時期,價格主管部門受衝擊,工作停頓,全國物價委員會及地方各級價格機構陸續撤銷、合併,全國物價委員會併入國家計委,價格業務一般由各級計委承擔,價格基本凍結[1]。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改革開放路線後,價格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受到黨和政府重視。在價格改革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的過程中,國家不斷推進價格管理體制改革和價格行政管理組織體系調整。1980年5月,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物價機構的通知》,提出「要從中央到地方儘快建立起一個強有力的物價工作系統。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地、市、縣都要恢復物價委員會或建立物價局,作為當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根據該通知精神,國務院組建國家物價總局,恢復並加強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管理機構,形成了上下一致的價格行政管理組織體系。1982年8月,國家物價總局改為國家物價局,直屬國務院。1983年國務院成立國務院物價小組。1988年國務院物價小組改為國務院物價委員會。為適應深化改革開放的需要,價格部門在組織機構調整中強化了規劃、調控、法規、涉外及行政執法的職能和機構,弱化了管理具體商品及服務價格的職能和機構[1]。
1993年,為綜合運用多種調控手段,增強價格總水平調控能力,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部署,國家物價局併入國家計委,國務院物價委員會撤銷,工作職能由國家計委履行,具體工作由價格管理司、價格監督檢查司、市場與價格調控司承擔。1996年,為加強價格工作,解決內部機構組織及業務職能運行不協調的問題,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計委調整內設的價格業務司局,成立價格調控司、工農產品價格管理司、收費管理司、價格監督檢查司。1998年,國家計委更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簡稱「國家計委」),根據國務院精簡機構、壓縮人員的要求,國家計委四個價格業務司局合併精簡,價格監管與調控的具體工作由經濟政策協調司、價格司、價格監督檢查司承擔。2003年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後,再次調整價格管理職能,設立價格司、價格監督檢查司,負責全國價格的調控和監管工作。各地方政府的價格管理職能也部分調整[1][2]。2018年機構改革後,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有關職能併入市場監管總局,並更名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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