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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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簡稱「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內設機構,負責價格調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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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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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內設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司局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 |
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價格管理工作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及其所屬的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承擔。1952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撤銷後,生活資料價格管理工作交由新組建的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負責,生產資料價格和價格總水平調控工作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1954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簡稱「國家計委」)負責。1962年5月,為加強對國民經濟的集中統一領導,國務院組建了新的獨立工作的全國物價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國家計委。1963年全國物價委員會自國家計委獨立,主管全國物價工作。各地相應成立了獨立的價格主管部門,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委員會,各專區和縣也相繼成立價格機構,自上至下建成集中統一的價格管理系統。文革時期,價格主管部門受衝擊,工作停頓,全國物價委員會及地方各級價格機構陸續撤銷、合併,全國物價委員會併入國家計委,價格業務一般由各級計委承擔,價格基本凍結[1]。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改革開放路線後,價格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受到黨和政府重視。在價格改革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的過程中,國家不斷推進價格管理體制改革和價格行政管理組織體系調整。1980年5月,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物價機構的通知》,提出「要從中央到地方儘快建立起一個強有力的物價工作系統。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地、市、縣都要恢復物價委員會或建立物價局,作為當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根據該通知精神,國務院組建國家物價總局,恢復並加強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管理機構,形成了上下一致的價格行政管理組織體系。1982年8月,國家物價總局改為國家物價局,直屬國務院。1983年國務院成立國務院物價小組。1988年國務院物價小組改為國務院物價委員會。為適應深化改革開放的需要,價格部門在組織機構調整中強化了規劃、調控、法規、涉外及行政執法的職能和機構,弱化了管理具體商品及服務價格的職能和機構[1]。
1993年,為綜合運用多種調控手段,增強價格總水平調控能力,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部署,國家物價局併入國家計委,國務院物價委員會撤銷,工作職能由國家計委履行,具體工作由價格管理司、價格監督檢查司、市場與價格調控司承擔。1996年,為加強價格工作,解決內部機構組織及業務職能運行不協調的問題,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計委調整內設的價格業務司局,成立價格調控司、工農產品價格管理司、收費管理司、價格監督檢查司。1998年,國家計委更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簡稱「國家計委」),根據國務院精簡機構、壓縮人員的要求,國家計委四個價格業務司局合併精簡,價格監管與調控的具體工作由經濟政策協調司、價格司、價格監督檢查司承擔。2003年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後,再次調整價格管理職能,設立價格司、價格監督檢查司,負責全國價格的調控和監管工作。各地方政府的價格管理職能也部分調整[1][2]。2018年機構改革後,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有關職能併入市場監管總局,並更名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職責
- 分析國內外價格走勢,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國內外重要商品價格變動,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的預期調控目標,研究提出綜合運用價格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基本穩定的政策建議。
- 研究起草價格、收費方面的法規和規章草案,規範政府價格行為、經營者價格行為;分析、編制、發布價格信息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指數,引導市場預期。
- 研究提出修訂中央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審定地方政府定價目錄,及時修訂調減,逐步減少政府定價範圍。
- 負責推進價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健全價格調節基金、物價補貼聯動機制、相關利益調節機制等價格改革配套機制。研究提出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 研究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管理原則和作價辦法。
- 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組織實施。
- 擬訂少數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
- 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
- 指導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其他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組織開展價格自律;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 組織納入中央定價目錄的價格聽證工作。
- 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3]。
機構設置
- 綜合處
- 政策法規和宣傳處
- 成本調查監審處
- 分析預測處
- 農產品價格處
- 電力煤炭價格處
- 石油天然氣和水資源價格處
- 服務價格處
- 收費管理處[3]
歷任領導
- 國家計劃委員會市場物價司
- 國家計劃委員會價格管理司
- 國家計劃委員會市場與價格調控司
- 國家計劃委員會市場司
- 國家計劃委員會價格調控司
- 國家計劃委員會工農產品價格管理司
- 國家計劃委員會收費管理司
-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價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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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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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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