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国务院领导小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工作。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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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李克強(國務院總理) |
副組長 | 韓正(國務院副總理)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
辦事機構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
聯絡方式 |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 |
郵政編碼 | 100824 |
對外官網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2003年 |
撤銷時間 | 2023年 |
2003年12月2日,《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國發〔2003〕28號)發出,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以「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加快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發展」[1]。
2004年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4〕28號)發出[2]。
2008年3月21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3號)發出,規定「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撤銷其單設的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3]
2015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4]。2016年4月2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對外發布。其中要求「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要加強領導,研究審議重大政策和重點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督促推進重大事項。」[5]
2023年中共二十大之後,中共中央決定將該領導小組併入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來統管。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6]。
2003年《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規定,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2003年《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確定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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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2007年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7〕21號)任命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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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8〕48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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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1〕34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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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3〕70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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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8〕69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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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設地區經濟司(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擔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13]
2003年《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規定,「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單設機構,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1]: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規定辦公室內設4個組(綜合組、政策體制組、工業組、相關產業組),並規定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2008年3月21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置的通知》撤銷了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單設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設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司,具體承擔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14]。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歷任主任、副主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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