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沿革
2003年7月31日,《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的通知》(國發〔2003〕17號)稱,「為確保南水北調工程的順利實施,解決我國北方地區水資源嚴重短缺問題,實現黃淮海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1]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優化水利部職責。將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併入水利部。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2][3][4]
職責
2003年《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的通知》規定,「委員會是高層次的決策機構,其任務是決定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問題。」[1][5]
組成人員
2003年《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的通知》確定的組成人員是:
2004年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4〕69號)增補:
調整任:
免去:
|
2008年6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8〕44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
2012年2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2〕11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8]:
|
2013年6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3〕65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
辦事機構
水利部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司
水利部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內設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水利部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司承擔下列職能:
- 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參與重大技術經濟問題研究。
- 組織協調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南水北調工程運行規範化、標準化建設。
- 監督指導南水北調工程安全運行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 組織制定南水北調工程年度水量調度計劃並指導調度實施。
- 組織協調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審計有關工作。
- 組織協調南水北調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 指導協調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及東中線一期剩餘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
- 督促指導地方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
- 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有關規定,水利部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司設置下列機構:
- 綜合處
- 技術經濟處
- 運行管理處
- 工程建設處
- 工程驗收處
|
|
參考文獻
參見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