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爾吉善(?—1757年),伊爾根覺羅氏,字澹園,諡莊恪,滿洲正黃旗人,官至閩浙總督。
Quick Facts 喀爾吉善, 旗籍 ...
喀爾吉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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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太子太保兵部尚書閩浙總督 |
旗籍 | 滿洲正黃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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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澹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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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 | 諡莊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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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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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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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克宜福 (曾祖父)
喀齊蘭 (祖父)
凱音布 (父)
定長 (長子)
定敏 (子)
鄂雲布 (孫)
台布 (孫)
台斐音 (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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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爾吉善與大學士伊桑阿為同族,其先祖赫臣世居瓦爾喀,早年跟隨努爾哈赤征戰,後授牛彔額真。出使葉赫,被葉赫部長金台石殺害。清太祖滅掉葉赫,令其子克宜福手刃其仇以祭父。克宜福跟隨努爾哈赤征戰有功,世職至三等阿達哈哈番。其子喀齊蘭,官至正黃旗副都統;孫凱里布,官至吏部尚書,後襲世職[1]。
喀爾吉善降襲拜他喇布勒哈番,授上駟院員外郎。歷工部郎中,兼襲世管佐領。雍正六年,雍正帝命其與通政使調查廣東按署巡撫阿克敦等被劾事情。雍正八年,升任兵部額外侍郎。次年,實授兵部侍郎。雍正十三年,因驗馬不實奪官,令往盛京收糧。乾隆元年,起用擔任管理圓明園八旗兵丁。乾隆三年,升任內閣學士。後升任戶部侍郎,協理步軍統領刑名事務。同年調吏部,任吏部侍郎,乾隆四年,命兼管三庫[2]。
乾隆五年,授山西巡撫。乾隆帝聽聞山西布政使薩哈諒、學政哈爾欽皆貪婪,詢問喀爾吉善。喀爾吉善隨即上書彈劾,乾隆帝命侍郎楊嗣璟參與審問查實。乾隆帝認為喀爾吉善知事而不即刻彈劾,遂以失察撤職,後恢復官職。之後他又彈劾河東鹽政白起圖貪婪,查實。乾隆七年,調任安徽巡撫[3]。
乾隆八年,調任山東巡撫,期間上疏請求賑災,並整理山東礦采[4]。乾隆十一年,升任閩浙總督,派兵征討台灣變亂。乾隆十五年,加兵部尚書銜[5]。乾隆十七年,因年老辭職,乾隆帝溫詔慰留。乾隆十九年,加太子太保[6]。乾隆二十二年,生病不久去世。賜祭葬,諡莊恪[7]。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喀爾吉善,字澹園,伊爾根覺羅氏,滿洲正黃旗人。先世居瓦爾喀,有赫臣者,當太祖創業時來歸,授牛彔額真。使葉赫,葉赫部長金台石使人戕之。太祖滅葉赫,令其子克宜福手刃其仇以祭。克宜福從軍有功,世職至三等阿達哈哈番。克宜福子喀齊蘭,官至正黃旗副都統;孫凱里布,官至吏部尚書:皆襲世職。」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喀爾吉善 降襲拜他喇布勒哈番,授上駟院員外郎。歷工部郎中,兼襲世管佐領。雍正六年,命偕通政使留保如廣東按署巡撫阿克敦等被劾狀。八年,擢兵部額外侍郎。九年,授侍郎。十三年,以驗馬不實奪官,令往盛京收糧。乾隆元年,起廢籍,命管圓明園八旗兵丁。復往盛京收糧,奏禁八旗臺站官兵與朝鮮貿易。上諭曰:「官兵不暇貿易,亦不諳貿易。當令商民與互市,務均平交易,毋抑價,毋強索。」三年,擢內閣學士。遷戶部侍郎,協理步軍統領刑名事務。調吏部,四年,命兼管三庫。」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五年,授山西巡撫。上聞山西布政使薩哈諒、學政哈爾欽皆貪婪,詢喀爾吉善。 喀爾吉善疏劾,命侍郎楊嗣璟會鞫,論如律。上以喀爾吉善不即劾,下部議,奪官,命寬之。又劾河東鹽政白起圖貪婪,白起圖疏辨,命副都統塞楞額往鞫,論如律。七年,調安徽。」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八年,復調山東。疏言:「山東歲饑,民多流亡,而鄰省貧民亦有轉入山東覓食者,請飭官吏勸各回故土以待治賑。」上諭曰:「所見甚得體。各省督撫當於平居無事時委曲開導,使知敦本務實,力田逢年;若輕棄其鄉,本業既荒,無所依倚。即國家收養資送,亦不得已之舉,非可恃為長策也。」又以濟南、武定、東昌三府遇旱,濟南、東昌府倉存穀緩急可相通;武定無倉,請撥登、萊二府倉穀以濟民食。九年,疏言:「方春糧價踴貴,貧民艱食,請酌量減糶。」又言:「山東兵米,本折兼支,春季價昂支折色,秋季價減支本色,請春秋二季本折更換。」又請修德州、海豐、惠民、樂陵城工以代賑。復以濟南、武定諸屬縣麥復不登,令於曹、沂諸府豐收之區採買接濟。上皆允之。直隸藁城知縣高崶請開臨淄、即墨、平陰、泰安、沂、費、滕、嶧諸縣銀、銅、鉛、鐵各礦,事下 喀爾吉善 勘奏,奏言:「東省拱衛神京,地跨四府八縣,形勢聯屬。礦洞久經封禁,未便開採。利之所在,眾必共趨。恐濟、武災區,沂、曹盜藪,別生事端,應仍封禁。」上亦如其請。」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十一年,遷閩浙總督。臺灣生番為亂,遣兵討之。奏言:「臺灣流民日多,匪類肆竊,甚或恣行不法,民間謂為闖棍。請令竊案再犯及闖棍治罪後,並逐回內地。」又請在臺人民迎取眷屬,限一年給照過臺。浙江處州總兵苗國琮請於官山種樹,儲戰船桅木之用,下 喀爾吉善 勘奏。奏言:「令有司種樹,須先糜帑,且必百十年後始中繩墨,日久稽察非易。不若許民自種,在官不費經營,而巨材可獲實用。」從之。疏劾浙江巡撫常安貪婪,命大學士訥親往鞫得實,論如律。詔嘉其公直,加太子少保。疏言:「寧海東湖舊與海通,宋後失修,飭府縣察形勢土性,導士民輸資築隄,撥為世業,定限升科。」上諭曰:「勸課農桑,興修水利,務本之圖也。欣悅覽之!」十五年,加兵部尚書銜。」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722號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十六年,上南巡,蠲江南積逋二百餘萬,浙省無逋賦,亦特蠲本年正賦三十萬,製詩褒之。十七年,以年老乞休,溫詔慰留。疏言:「閩省產米少,本歲豐稔,宜為儲備。請現存倉穀不及半者,令購足數;已及半而本地穀賤,亦以原存糶價買補。」上是之。漳州民蔡榮祖謀亂,事泄,捕獲,寘之法,予議敘。十九年,加太子太保。上以八旗生齒日繁,許在京漢軍改入民籍,推行於各省。 喀爾吉善 與福州將軍新柱疏言:「漢軍願為民,無問世族、閒散,許入民籍。如別無生計,坐補綠營糧缺。所遺馬、步甲,以滿洲兵坐補。」二十二年秋,病瘍,遣醫偕其子定敏馳視,賜人葠。未幾,卒,賜祭葬,諡莊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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