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條約,簡稱和約,是敵對雙方或多方所簽署的一種條約,主要用以正式結束戰爭和武裝衝突,簽訂方通常是國家、政府或政治實體。當條約簽署完成之後,簽訂方的敵對狀態將會結束。此與停戰協定以及無條件投降不同的是,敵對狀態的結束是永久性的,另外軍隊及武裝並沒有被強制解除。 參見 和平協議 中日和約(1952年) 這是一篇與軍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閱論編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