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山 (正德進士)
明朝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應天鄉試第一百二十一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二甲第二十二名進士。授刑部主事[1],升員外郎[1]、郎中[2],十五年(1520年)出為山東按察司副使[3],嘉靖二年(1523年)升陝西布政使司左參政,三年(1524年)調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4],六年(1527年)升福建按察使,八年(1529年)升江西左布政使[5],十年(1531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6]、巡撫河南[7],十三年(1534年)謫浙江布政使司左參議[8],十四年(1535年)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9],同年改應天府府丞,十六年(1537年)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10][8],十七年(1538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11],十八年(1539年)升刑部右侍郎[1],十九年(1540年)升刑部左侍郎[12],二十年(1541年)升刑部尚書[13],二十一年(1542年)卒於官。
著作
著有《治河通考》10卷。
家族
曾祖吳伯昂,贈太僕寺卿;祖父吳璋,贈太僕寺卿;父吳洪,南京刑部尚書。母王氏(贈淑人);繼母夏氏(贈淑人)。具慶下。弟吳巖、吳㠐、吳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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