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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古屋地方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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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140號班機空難
名古屋
地檢署以送辦的班機正副駕駛已身故、其餘四人罪證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一審判決忽略空中巴士公司的飛機設計問題,
名古屋
高等法院
裁判
,
名古屋
空難完全是因為華航駕駛操縱失誤
所
造成。 事故發生後,其中87位罹難者的家屬236人組成「統一原告團」,向
名古屋
地方裁判所
(日语:
名古屋
地方裁判所
地方裁判所 (日本)
地方裁判所
(日语:
地方裁判所
/ちほうさいばんしょ Chihō saibansho */?)亦縮寫為地裁,日本的
地方
法院,通常做為司法案件第一審法院。
地方裁判所
原則上為進行第一審訴訟的法院,然而對於由簡易
裁判
所
(日语:簡易
裁判
所
)上訴的民事訴訟而言為第二審法院,此外
地方裁判所
名古屋高等裁判所
金澤支部 石川縣金澤市丸之内7番2號 1881年 -
名古屋
控訴
裁判
所
設立。 1886年 - 改名為
名古屋
控訴院。 1947年 - 因應《
裁判
所
法》的實施,
名古屋
控訴院改名為現在的
名古屋
高等
裁判
所
。 1948年 - 金澤支部設立。 1979年 -
裁判
所
目前所在的廳舍竣工(
名古屋
地方裁判所
與
名古屋
簡易
裁判
所
均入駐其內)。 本廳 愛知縣、三重縣與岐阜縣
日本裁判所
裁判
所
组成。最高
裁判
所
由最高
裁判
所
长官(1名)与最高
裁判
所
判事(14名)等15名法官(
裁判
官)构成(5条)。下级
裁判
所
包括高等
裁判
所
(简称“高裁”)、
地方裁判所
(简称“地裁”)、家庭
裁判
所
(简称“家裁”)、简易
裁判
所
(简称“简裁”)。下级
裁判
所
的法官中,高等
裁判
所
的首要
裁判
官为高等
裁判
所
時津風部屋力士暴斃事件
名古屋
地方裁判所
進行宣判,其中二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另一人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5年;隨後三人被日本相撲協會解聘。2009年5月29日,
名古屋
地方裁判所
判處山本有期徒刑6年,山本聲請保釋;同日,山本以保證金1000萬日圓交保,離開
名古屋
看守所。2010年4月5日,
名古屋
高等
裁判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