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人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吉林(1962年4月—),男,上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專業畢業,法學碩士,副教授。他是中共第十七屆、十八屆、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曾任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第一副院長,北京市政協主席。
生平
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畢業後,吉林留校從事共青團、及黨務工作,曾歷任校共青團委幹事、副書記、書記,校黨委常委、法律系黨總支書記。
1994年8月,出任共青團北京市委副書記。一年後,晉升共青團北京市委書記。1998年10月,調任密雲縣委書記。2002年6月,升任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成為當時北京最年輕的市委常委。2004年,密雲燈會踩踏事件發生後,改任北京市副市長[1]。2007年,再度當選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任常務副市長。2012年6月,當選北京市委副書記[2]。
2013年1月,當選為北京市政協主席。2013年4月不再兼任北京市委副書記。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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