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乘計程車(在香港又俗稱泥鯭的中國大陸又稱為拼出租車拼車ㄉㄧ,台灣則稱作共乘計程車叫客計程車)指計程車司機在不遵守計程器(又稱為咪錶)收費的情況下接載多名各不相識的乘客前往相若目的地以另收一個指定服務價錢,是合乘的一種。乘客一般只需付比平常少的費用,司機則可收取多人的付費而得到比平時較多的收入。世界各地如中國大陸台灣部份地區、香港亦有相似的情況。

這些現象一般出現在市區地方,兼有熱鬧夜生活的地方,看準夜間公共運輸的不足以形成,同時也需要有一批對前往相近目的地有需求的乘客。但是,不少城市在深夜仍可提供可合法議價的計程車服務,因而杜絕了此問題。

近年由於環保運動興起,對於交通運輸造成的污染與浪費,當代有了新的反思與應對。「共乘」在現代都市中又有了新的意義。為使得交通運輸工具的效益最大化,許多國家正在規劃、推廣共乘計程車的運輸方法。

各地現象

亞洲

中國大陸

廣東珠三角一帶,又俗稱「買位」,通常是每個城市都有幾個計程車聚集的地方,一般是招攬長途客,等滿了3-4個乘客時便開車,譬如在廣州洛溪橋附近、珠海上沖檢查站中山博愛醫院附近也有。

吉林省,此舉被稱為「拼客」,乘客根據計價器實際顯示金額減去上車時的金額付款,司機偶會減少實際車費。根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規定,拼客時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費、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搭載他人乘車[1]。而在火車站等地的議價計程車或等待乘客,則視為違規行為。

南韓

當地容許計程車業者在午夜12:00之後在旅途中接載前往同一方向的其他乘客。

臺灣

在台灣,共乘在1979年便有相關現象報導,當時台北市內就有七條計程車共乘的交通路線,這些路線因為流量大、定點顧客多,使得許多野雞車司機願意冒著被警察開罰的危險,在這幾條路線中兜攬顧客。鑑於載客量供不應求,當時交通部部長林金生便打算研擬共乘計程車的配套政策[2],然而三十年後的今天,相關規定仍然在研擬規劃中。[3]

香港

歐洲

英國

共乘的情況連英國北愛爾蘭的貝爾法斯特也有發生。於繁忙時間,在主要道路(尤其 Lisburn Road 及 Ormeau Road)的嚴重交通擠塞以致公車班次變得非常不準時;加上星期日的公車以及鐵路班次疏落,都為北愛爾蘭的共乘計程車造就了「絕佳」的「生存空間」。

倫敦目前(2009年)提供合法乘客共乘計程車,其相關規定明列於倫敦交通局網站。然而並非所有的時間與地點,倫敦計程車皆願意提供共乘服務。

其服務範圍[4]如下:

前蘇聯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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