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3′40″N 120°17′50″E
台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青島市原轄區,地名沿用自原區劃台西鎮。位於主城區西南部,西瀕膠州灣,南瀕團島灣,東接鐵路青島站,北部為青島大港。
- 1929年9月,青島市政府劃分行政區劃,撤銷台西鎮,成立第一區。
- 1932年,青島市政府實施地方自治,第一區區划具體確定:面積約3平方千米,西南、西部漸成銳角,全部為半島,終端為團島,東鄰膠濟鐵路。
- 1935年5月,青島市政府重劃市鄉區域並改定名稱,撤銷第一區,成立西鎮區。
- 1938年1月,日占青島特別市實行保甲制度,警察局管轄區為保甲行政區(原西鎮區分屬市南區和市北區)。
- 1946年,青島市警察、保甲區劃分離:以警察區劃分為7區(原西鎮區分屬市南區和市北區);以保甲區劃分為12個區(設置台西區)。
- 1949年,青島市政府實行警保區劃統一,台西區為統一區名。
- 1949年6月,共和國青島市人民政府調整區劃。其中台西區的區界為:東、北,上海路65號至雲南路83號、膠濟鐵路以西;南,廣州路25至71號、單縣路45至67號、鄆城路21至37號、雲南路235至311號、磁山路2至12號、台西五路1至6號、貴州路至西海岸;西、北,瀕臨膠州灣。
- 1951年8月16日,經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批准,青島市區調整區劃。其中台西區的區界為:東北,自台東區與市北區分界的泄水溝起,沿膠濟鐵路向南,經新疆路、冠縣路、莘縣路、雲南路、廣州路、朝城路至海岸止;西,自大港5號碼頭起,向南沿海岸線至團島;南,西起團島,向東沿海岸線至朝城路南端止;北,至大港5號碼頭。
- 1962年12月8日,山東省人民委員會批准撤銷台西區的行政建制。
- 1963年2月27日,台西區的行政建制正式撤銷,其所轄雲南路、鄆城北路、單縣路、台西三路、南村路5個街道辦事處轄區劃歸市南區管轄;冠縣路街道辦事處轄區及小港碼頭劃歸市北區管轄;市南、市北在這一段區界為:自大窯溝橋洞接冠縣路往南沿小港碼頭圍牆至圍牆南頭。3月,國務院批准撤銷台西區的行政建制。
- 《青島市志·沿革區劃志》第二篇 境域區劃 - 第二章 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