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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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1][2],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臺灣道之臺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始設置於1724年(雍正二年),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歷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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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1][2],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臺灣道之臺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始設置於1724年(雍正二年),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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