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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對現今中華民國政府的代稱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台灣當局(英語:Taiwan Authorities[1][2]/The authorities in Taiwan),也稱為台灣方面、台灣有關方面[3]:208,簡稱台當局[4][5],意為統治台灣的地區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的涉台用語之一[a]。中華人民共和國用以稱呼現今實際統治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政府,同時禁止使用「台灣政府」一詞[b]。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國政府、國際組織也使用該名稱[6][7][8],以表明統治台灣的政治實體並非「政府」[9]。停用該詞,則意義相反[1][2]。
根據一個中國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宣稱自1949年其政府成立以來,已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唯一的中國政府,否認1949年遷至台灣以來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10][11]:47,故使用台灣當局一詞。該詞可擴張使用,例如「台灣當局領導人」、「台灣當局有關部門」等。
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以國民黨反動派政府、國民黨反動統治集團之類貶稱,指代自1927年4月蔣中正南京另立國民政府起、至1949年渡江戰役解放軍攻占南京期間存在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反動」一詞,給予負面定義。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兩岸分治起,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互不承認。中華民國方面以中共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亦基於一個中國原則,從未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將中華民國政府定義為「中國領土上的一個地方當局」[10]。此外,或定義為死亡政權、割據政權、非法政府[11]:42。以蔣介石集團[9]、國民黨當局、國民黨統治集團、台灣當局[10]等代稱中華民國政府,直到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五四憲法通過後停止使用「國民黨反動派」一詞。
1987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官方文件中[c]將「中華民國」之類的正式稱謂視為「偽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a]及新華社[b]相關規定,對1949年之後遷往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不得直接稱呼其名稱。
國台辦在回應香港部分歷史教材把以往的「中華民國政府遷台」改為「中國國民黨遷台」[12]時表示「1949年國民黨政權…退居台灣島,從此喪失了代表全中國合法政府的地位」[13]。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作者,依「台灣當局」一詞和馬英九政府時期兩岸官員「定期會晤、互稱官銜」,認為兩岸政府「在一定行政層級、在一定領域範圍內『默認』對方公權力的『合法性』」[11]:47。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國際社會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政治定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研究者指出,即便不認為「台灣為一個主權國家」,通常也不會視為非法政權或地方政府,而是視為「事實上的政府」[11]:46—47。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類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國政府或使用「台灣當局」一類詞語。如美國政府1979年與中華民國斷交後,在《台灣關係法》中稱呼其為「台灣治理當局」[14]。2022年3月28日,美國參議院通過《美國競爭法》,要求美國國務院與其它政府機構,停止以過時的「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ies)來稱呼台灣民選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國立政治大學東亞所名譽教授丁樹范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表示,「『台灣當局』用法改變,這部分不會是拜登政府優先要處理的。如果不稱呼『台灣當局』,在媒體上、記者會要有什麼樣的新說法,又不能講台灣政府,一講台灣政府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要跳腳[1]。」同年9月14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台灣政策法》,其中102條中小項,「結束將台灣政府稱為『台灣當局』的過時做法[15]。」[2]
俄羅斯聯邦的《俄羅斯聯邦與台灣關係條例》也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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