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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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簡稱臺中市警局第一分局)為臺中政府警察局所屬的分局之一,負責管轄西區、中區。第一分局建築建於1934年,2004年被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
1897年(明治30年)台灣總督乃木希典根據六三法自行頒布三段警備法(台灣特別法)以三段警備制來整治台灣治安,隔年2月廢除。6月台中縣依台灣總督府府令第23號分設南投、台中、葫蘆墩、犁頭店、牛罵頭、大肚、彰化、和美線、鹿港、二林、北斗、社頭、員林、埔里社等警察署。
1920年(大正9年)10月1日台灣地方制度改為「五州二廳」;台中州設知事官房、內務部、警務部,轄下郡役所設警察課,台中市役所設警察署與分署,台中警察署則在同年9月1日即成立(府令51號),設有司法、行政、衛生、戶口等四係;管轄範圍為臺中市全域[1],最初設置在原臺中廳的司法係室[2],此時轄下設有第一監視區(初音町、寶町、新富町三間警察官吏派出所)、第二監視區(橘町、櫻町、樹子腳等三間警察官吏派出所)。
1934年(昭和9年),由台中州土木課營繕係設計、監工的台中警察署廳舍落成,位在村上町三丁目。在1944年,轄下之派出所包含:初音町、梅枝町、錦町、橘町、旱溪、楠町、老松町、樹子腳等8處警察官吏派出所[3]。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台灣總督府管轄地區。12月1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省轄市警察局組織暫行規程》成立「臺中市警察局」,市警局最初成立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四分局;第一分局初設分局長、副分局長、勤務中心、警備班、一組、二組、三組、四組,下轄成功路派出所(今大誠分駐所)、中山路派出所(今繼中派出所)、中正路派出所(後為平等派出所裁撤)、模範村派出所(今民權派出所)、民生路派出所(今西區派出所)。最初市警局與第一分局共用建築,隨後第一分局遷至成功路派出所(與中區區公所合署)。
1992年6月15日,臺中市警察局遷至文心路與臺灣省政府警政廳合署辦公。7月27日,第一分局遷回原處之現址。2004年2月20日,第一分局建築(臺中警察署廳舍)被台中市文化局登錄為台灣歷史建築。2010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升格,層級由「市下轄分局」提升為「直轄市下轄分局」,依舊名為第一分局。
臺中警察署廳舍在1933年8月21日動工,1934年5月31日完工。整體建築平面呈L型,中央入口有圓弧形出簷,正面有古典柱式、拱狀開窗及垂飾線腳收沿,整體風格近於現代主義風格。其中央主建築為兩層樓的鋼筋混凝土補強加強磚造建築,其餘為一層樓的磚造建築,而後側的附屬建築在戰後改建為現貌[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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