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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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破產法庭 | |
主要領導 | |
院長 | 吳在存 二級高級法官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中級人民法院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第一審判區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16號 |
第三審判區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豐臺區吳家村路首鋼重型機械公司院內 |
對外官網 |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網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95年 |
影像資料 | |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門 | |
1949年1月21日,傅作義在北平中南海宣布與中國共產黨方面達成《關於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決定解放軍接管北平。是日,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宣布引退。
1月29日,北平聯合辦事處召開籌備會議,中共代表葉劍英徑直對傅作義方面代表郭宗汾說:「此機構是在前線司令部指揮下的工作機關,不是政權機關。」為此,在葉劍英的建議下,該機構名稱確定為「北平聯合接交辦事處」。
3月15日,北平市政府任命王斐然為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長。
9月29日,北平市人民法院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關於「定都北平,改名北京」的決議,將北平市人民法院更名為北京市人民法院[1][2]。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公布實施。
1955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成立,全市審判機構從市、區兩級人民法院改為高級、中級、基層三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法院從隸屬同級人民政府改為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監督[2]。
1995年4月21日,經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撤銷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同年5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履職[3]。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是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設立的黨組。1955年3月,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設立「中國共產黨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局聯合黨組」。1956年6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分設黨組。1958年10月,撤銷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設立「中國共產黨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黨組」。1962年10月,撤銷高、中級人民法院和司法局黨組,又設立「中國共產黨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聯合黨組」。1973年7月,成立黨委。1979年12月,改成黨組。1995年5月,分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4]。
2013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轄區改為北京市海淀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昌平區、延慶縣等五個區縣[5]。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後,商標確權類第一審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區的國家部委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仍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減刑、假釋案件仍按照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審理(原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西城區、海淀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房山區、昌平區、大興區、延慶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東城區、朝陽區、豐臺區、順義區、通州區、平谷區、密雲縣、懷柔縣)[6]。
(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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