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桂陽案發生於1960年7月26日,湖南籍普通女工劉桂陽為反映「三年困難時期」民眾的困苦,在國務院北門外請願、張貼標語。此案最初由郴縣人民法院定性為現行反革命案件。經劉少奇平反,宣布無罪。隨著劉少奇在文革中被打倒,被追罪收監。文革結束後再度平反。

進京與被抓

劉桂陽,湖南衡陽縣人,中國共青團團員。祖輩三代貧雇農[1]。1960年時,她在鯉魚江火力發電廠當運煤車間工人。時值「三年困難時期」,母親來信說家人因飢餓得水腫,村裡餓死人。劉桂陽回到老家——衡陽縣上峰公社白沙大隊後,證實情況屬實。回廠後,劉桂陽決定「去北京見毛主席」[2]

1960年7月22日,劉桂陽書寫了「毛主席啊、共產黨啊,中央各首長啊,睜開你的雪亮的眼睛,瞧瞧農村廣大勞動人們的痛苦生活。」「消滅人民公社使城市商店吃的食品隨便能買到,使全國人民過上更幸福更美滿的生活。」等12幅標語[2],內容還包括「打倒毛澤東!彭德懷萬歲!」。7月24日,乘火車北上。7月26日抵達北京,她將「打倒人民公社」等3條標語貼在國務院北門外的牆上[2],隨即被抓。

定罪與平反

案發後,劉桂陽被關押在北京西城區公安局。6天後,她被押往郴州。同年9月27日,郴縣人民法院認定為「現行反革命」,判入獄五年[1][3]

時任國家主席的劉少奇知道後批示:劉桂陽無罪,應回原單位工作,撤銷判決等意見[4]。1961年2月26日,當地官員到鯉江電廠爲劉桂陽召開平反大會。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劉少奇被打倒。1968年9月8日,劉桂陽被重新收監。1969年3月16日,資興縣[5]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軍管小組對劉桂陽作出了維持原判五年,重新收監,加判有期徒刑5年,共10年的判決[4]

文革結束後的1979年3月3日,鯉魚江電廠根據劉桂陽的請求,向資興市人民法院送交了一份建議重新復查劉桂陽案件的報告。資興法院第二天立案審查,3月13日作出了宣告劉桂陽無罪、建議恢復工作的復查報告。4月4日,郴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資興法院的復查報告正式判決撤銷了對劉桂陽的有罪判決,後來還重新安排了工作[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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