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副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家級副職,通稱「副國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第2高級別的領導幹部,與國家級正職(正國級)合稱為黨和國家領導人。副國級的職務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國家副主席國務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全國政協等正國級單位的副職領導人,以及國家最高監察和司法機構(均為副國級單位)負責人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而負責領導司法機關的中共中央政法委為正部級單位,但因為需要領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兩個副國級單位,自1980年復設以來一直由副國級領導人兼任。中共十六屆至十七屆中央委員會時由正國級領導人兼任。

國家級副職一詞最早出現於200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除現任國家級副職領導職務外,中國官方從未正式明確歷史上所有的國家級副職職務名稱,故僅能從官方報道的口徑中推斷歷來的副國級職務。

相應職級、銜級

職務列表

人員列表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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