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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忠林殺人案,又稱吉林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即中國吉林省東遼縣人劉忠林涉嫌故意殺人的案件。劉忠林服刑25年,2016年出獄後被改判無罪,打破陳滿案中的蒙冤者的被羈押時間紀錄[1],並獲得國家賠償。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修河時從菜地挖出一具女屍,死者是失蹤一年多的村民鄭殿榮。警方屍檢報告認定鄭殿榮系他殺,且有身孕。村民江久英稱,村民劉忠林曾對她說「小榮子懷孕了,我得領她把孩子做掉。」[2] 次日,22歲的劉忠林被東遼縣公安局拘傳。1990年11月8日,批准逮捕。1994年7月11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忠林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認定,1989年春,劉忠林與鄭殿榮談戀愛,得知鄭殿榮懷孕後動員其流產被拒,於1989年8月8日晚殺死鄭殿榮並就地掩埋。審判時劉忠林沒有辯護律師,判決後,小學文化的劉忠林口頭提出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吉林高法」)以無上訴狀為由未受理。1995年8月8日,吉林高法核准死緩判決。此後劉忠林及家屬不斷申訴,稱有罪供述是因刑訊逼供。[3]
2012年3月28日,吉林高法決定再審。本擬對胎骨進行DNA比對,但鄭殿榮屍體不知去向。鄭殿榮家人表示可能是之前三個自稱公安局的人拿走了屍骨,警方對此表示並未二次勘驗屍骨。此外江久英[2]也已去世,至此關鍵證據全部缺失。[3]2016年1月22日,48歲的劉忠林刑滿出獄,服刑超過25年。同年4月25日,案件再審開庭。[4] 2018年4月20日,吉林高法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劉忠林無罪。再審判決未確認刑訊逼供。[5] 劉忠林由此成為中國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9218天)的蒙冤者,出獄時雙手十指指甲壞死變形,右腳趾因壞死截肢。
5月23日,劉忠林向吉林高法申請共計1667萬餘元的國家賠償。[6]10月19日,吉林高法借給劉忠林50萬元以解決他的生活困難。2019年1月7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劉忠林獲得國家賠償共460萬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197萬餘元。兩項金額都創中華人民共和國近年平反錯案的新高。[7] 劉忠林對賠償數額表示滿意,同時認為這無法彌補他的損失,「我最好的時間都被剝奪了。現在沒有家,沒有後代,仍是一場空。」[8]出獄後不久劉忠林便結婚,並將國家賠償中的一百多萬用在婚姻上。2019年9月,劉忠林和其妻離婚,劉為了討回婚姻所花費的財物和妻子對簿公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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