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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通稱公安邊防部隊,是公安現役部隊的一個警種,曾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佩掛武警警銜,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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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公安邊防部隊全部退出現役,轉為人民警察編制[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1月至1951年12月邊防體制實行解放軍與公安分段防管。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公安部邊防局。1950年公安部召開全國第一次邊防保衛工作會議後,形成了遍布全國邊境的基層邊防管理及檢查機構,和相應的邊防力量。1951年6月15日,在北京召開的第一次全國邊防工作會議決定:與帝國主義及其附庸國家接壤的邊疆和沿海地區,武裝警衛任務主要由國防軍負擔;中蘇、中朝、中越邊境地區和國家口岸建立邊防分局、邊防派出所,採用警察防管制[2]。
1951年12月至1958年7月實行公安防管。1951年12月,經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簡稱中革軍委)批准,全國內衛、邊防和地方公安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受中革軍委統一領導,公安部門的邊防機構負責具體業務指導[2]。1952年1月,邊防系統劃歸軍隊建制,列入大行政區公安部隊所屬公安師序列,接受領導。1955年7月18日,國防部命令將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擔負國境警衛、邊防檢查、海上巡邏、邊防偵察等任務。1957年9月1日,中共中央軍委決定撤銷公安軍番號及其領導機構,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警備部負責邊防部隊的業務指導[2]。邊防部隊由省軍區兼省公安部隊司令部領導。
1958年7月至1966年5月實行公安與解放軍分段防管。1958年7月,中央決定除中印、中緬邊界邊防任務繼續由解放軍負擔外,其餘邊界的邊防任務移交公安部分管。同年10月,中共中央下達《關於整編公安部隊的通知》,將中國人民解放軍序列內的公安部隊移交公安部,編入人民警察序列[2]。1959年1月,公安部隊撤銷,集體轉業改為地方職業制民警,邊防檢查站列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人民武裝警察總隊建制。公安部隊中負責中蘇、中蒙、中朝、中越邊境、沿海內灣和對外開放口岸的邊防部隊9000人(均屬於非邊防戰鬥任務單位)轉業為地方公安機關所屬的職業制人民武裝警察。1961年10月23日,邊防警察部隊番號不變,建制仍歸公安機關,但是實行公安機關和軍事部門雙重領導體制。1963年2月1日,邊防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繼續實行中央軍委和公安部雙重領導體制[2]。
1963年12月,中央決定將中蘇、中蒙邊境地區公安部隊及其擔負的任務移交中國人民解放軍。1964年,將福建公安部隊移交福建省軍區領導,其餘公安部隊繼續實行雙重領導體制,中朝、中越邊境的邊防任務由公安部隊負責。西藏、海南、新疆的邊防任務由解放軍負責。此次調整僅為領導體制調整,整個邊防體制仍是公安部隊與解放軍分段防管[2]。
1966年5月至1973年4月實行解放軍防管。1966年5月,中央決定撤銷公安部隊,邊境防衛與管理任務交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2]。邊防檢查站隸屬由各公安總隊改編的各省軍區獨立步兵師建制(北京邊防檢查站隸屬北京衛戍區警衛二師司令部領導)。
1973年4月起至今,實行公安與解放軍分工防管。1973年4月5日,全國陸地邊防工作會議決定,邊防具體業務工作由解放軍移交公安機關負責[2]。1973年9月全國邊防改制為人民武裝警察,保留現役制,歸各級公安機關管理、領導。邊防檢查站改為地方人民警察建制。1974年12月,邊防檢查站恢復實行現役制,人員由人民警察轉為人民武裝警察,隸屬省公安局邊防局領導(當時不稱省公安廳)。改革開放後,1980年1月,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地方職業制的邊防武裝警察改為「人民邊防武裝警察部隊」,以便適應對外開放需要。邊防武警擔負部分邊界地段的邊防任務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任務[2]。
1981年12月11日,解放軍邊防部隊擔負的中朝、中緬邊境雲南段邊防任務的部隊改為邊防武警,移交公安部門領導。1982年6月,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武警部隊),邊防保衛局納入武警總部序列。1983年全國邊防部隊劃歸各武警總隊建制。1983年,公安部邊防局撤銷,業務歸武警總部司令部領導。1985年,恢復公安部邊防局,負責全國邊防檢查、邊境管理、機場安全檢查等業務[2]。1987年,邊防武警從武警總隊中分離,劃歸各級公安機關領導。1994年1月,重要城市邊防檢查站升格為副師級建制,改稱邊防檢查總站。
1991年,國家邊防委員會成立(2005年更名國家邊海防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地區的邊防工作。1992年,機場安全檢查及飛機監護工作移交民航部門。1997年,成立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將邊防檢查現役警察改成職業警察。2003年,將公安邊防部隊擔負的中朝邊境、中緬邊境雲南段一線防衛管理任務移交解放軍邊防部隊。至此,邊防體制形成解放軍邊防部隊負責一線防衛與管理,公安武警部隊負責二線治安和出入境管理的分工防管體制[2]。
1998年1月1日,根據《國務院關於北京等九城市實行邊防檢查職業化改革試點方案的批覆》(國函〔1997〕76號),北京、上海、天津、海口、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的邊防檢查工作改編為職業制人民警察,分別設立副廳級的邊防檢查總站,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領導。
2001年4月,中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黨委聯合下發《關於改進公安武警邊防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通知》,公安武警邊防部隊領導管理體制改為「雙重領導,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原則,將過去的「分級管理,分級指揮」調整為公安部對公安武警邊防部隊的「統一領導管理」與地方黨委政府通過各級公安部門按規定權限對武警邊防部隊的「分級指揮」相結合,以「條條」為主的集中統一領導的垂直體制。這是鑑於長期以來公安武警邊防部隊重使用,輕建設,部隊領導管理缺乏集中統一,管理鬆散,作風鬆懈,紀律松馳,1993年來連續發生山東威海、遼寧丹東、廣東湛江、東莞等地邊防支隊參與走私護私的大要案件,1999年海南海警二支隊「11.9」沉船重大傷亡事件 ,2000年吉林「4.26」盜槍案件,都反映出領導和管理上真空。反映出執勤執法上的不規範、不統一。
2018年改革前,公安部邊防管理局領導各地公安邊防部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局)設邊防局,加掛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某省(直轄市、自治區)邊防總隊牌子。省廳邊防局為正師級。任務繁重的省邊防局局長可掛公安部邊防局副局級調研員身份(副軍級),授武警少將警銜。無邊海防、無重要航空口岸的內地省(自治區)公安廳邊防局為副師級,併兼出入境檢查站。沿邊沿海的地市公安局設邊防局,為正團級。加掛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某省(直轄市、自治區)邊防總隊某市邊防支隊牌子。邊防支隊下設偵查隊,由幹部組成,擔負邊境涉毒、跨國拐賣人口等特定類別刑事案件偵破工作。省邊防總隊還可能轄若干數字序號的支隊。省邊防局在重要口岸設邊境檢查站,正團級。沿邊沿海縣區公安局設邊防大隊,正營級或副團級。全國沿邊境線及沿海的鄉、鎮、街道公安邊防派出所,為武警現役建制,正營級,除擔負公安派出所的正常的戶籍、治安管理等職能外,還擔負邊境管理任務。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並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整合。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3]。2018年12月25日,公安現役部隊官兵正式退出現役[4],之後於2019年1月1日舉行集體換裝儀式,至此公安邊防部隊完成改制[5]。
2018年改革前,公安邊防部隊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公安邊防總隊30個,在邊境和沿海地區(市、州、盟)設公安邊防支隊110個,在沿海地區設海警支隊20個。在開放口岸設現役邊防檢查站207個,在邊境沿海地區縣(市、旗)設公安邊防大隊310個,在沿邊沿海地區鄉(鎮、蘇木)設邊防派出所1691個,在邊境主要通道、要道設邊境檢查站46個,在邊境地區的重點地段、方向部署機動隊113個[6]。作為公安現役部隊,各地公安邊防總隊(支隊、大隊)加掛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各地邊防總隊(支隊、大隊)牌子。
2018年建制撤銷前,公安邊防部隊管理領導30個省級公安邊防總隊,具體組成如下:
公安邊防部隊人員可分為軍事戰鬥部隊人員,邊防公安派出所的公安管理與邊境管理類人員、出入境邊防檢查人員、邊防地區刑事案件偵破人員、以及部隊管理人員。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開設的四年制本科邊防管理專業,主要培養在公安邊防部隊從事國(邊)境管理、出入境邊防檢查和部隊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主要專業課有:國際法、刑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治安管理學、刑事偵察學、邊境管理學、邊防勤務學、邊防戰術學、邊防情報學、邊防檢查學、護照簽證制度、出入境證件防偽與鑑別等。四年制本科邊防指揮專業,主要培養在公安邊防部隊從事分隊作戰指揮、組織訓練和管理教育的高級專門人才。主要專業課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國際法學、部隊基層行政管理、部隊基層政治工作、軍事地形學、司令部工作、軍事訓練指導法、邊境管理學、邊防指揮學、邊防戰術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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