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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購物(TFS)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享有服務時,無需支付零售商通常所徵收的任何稅種,[1] 如營業稅、商品與服務稅、增值稅及消費稅。
促進免稅購物,方便遊客收回稅款,有助於吸引遊客到更多國家旅遊。TFS受國家條例的制約,如最低消費,以及退稅產品種類的限制。退款商品必須為出口商品。然而,在節假日購買免稅商品,並不意味著遊客回國後也能免除與其消費相關的適用稅項。
每天全世界有近52,000個人受益於免稅購物。世界上有52個國家的320,000家商店可以免稅購物。[來源請求]
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130個國家中有52個允許外國遊客報銷稅款。
以下地區提供免稅購物: 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克羅埃西亞、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印度尼西亞、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韓國、拉脫維亞、黎巴嫩、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墨西哥、摩洛哥、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塞爾維亞、新加坡、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西班牙、南非、瑞典、瑞士、台灣、泰國、土耳其、美國、英國和越南。
提供退稅服務的平台有:U Shop免稅[2]、GB免稅[3]、VP免稅[4]、環球藍聯[5]、Premier免稅[6]、Eurorefund[7]、vatfree.com[8]、FEXCO免稅[9]、Yvesam退稅服務[10]以及歐元自由購物[11]。
退款數額與VAT或GST以及遊客購物所在地息息相關。VAT/GST是產品成本增加的稅額,按商品零售價的百分比計算。在歐洲,票價通常包含VAT,但在美國,就比較少見。例如,如果商品價格中,VAT占20%,包含VAT的標價為100歐元,VAT就為16.67歐元(83.5+20%VAT=100€)。服務提供商可能會收取手續費。
非歐盟成員國遊客在除歐盟機場外的商店購物可享受免稅,可在商品過關時要求退稅。一般限制包括:遊客必須擁有非歐盟國家的居住權,在歐盟停留不超過6個月,商品過關時購買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僅針對個人用品退稅。遊客需保存好消費收據,並在離開歐盟之前去海關蓋出口驗證章。收據條將會發往零售商,獲得退稅款。
歐盟各個國家可退還的VAT百分比、以及對最低消費額的限制都不盡相同。
美國的一些司法轄區准許外國遊客一出境,就退還消費稅,如德克薩斯州。[12]
在美國的免稅州司法轄區內,所有居民都享有免稅購物的特權。但是一些「遠程」銷售——包括向非免稅州遊客的銷售、目錄銷售以及網際網路銷售——非免稅州顧客在免稅州司法轄區內購買商品雖然免稅,但需在本州支付同等數量的(補償)使用稅。德拉瓦州免除所有的消費稅,除了房產和汽車(3%的房地產轉讓稅,以及2.75%的汽車牌照費)。例如,免稅的新罕布夏州的商家通常會向鄰州——麻薩諸塞州、佛蒙特州和緬因州,宣傳免稅購物的好處,卻避開了一個事實,即消費者將商品帶回家時,還需繳納使用稅。許多消費者沒有繳納使用稅或送交納稅申報表的意識,或不知道商家無義務徵收使用稅,也沒有義務間接支付使用稅。但是,消費者有義務直接向州政府繳納使用稅,通常和年度所得稅申報表相關。
非免稅地區的美國居民通過郵購、電話或網際網路,從其他州(或國家)購買商品時,需要交付同等數額的使用稅。不可將這種使用稅與網際網路對其直接徵收的網際網路稅相混淆,如比特稅、寬帶稅、特許稅,和電子郵件稅。《2007年網際網路免稅法案修正案》禁止了大部分此類稅目。該法案擴展了聯邦《網際網路免稅法案》中的條款,截至2014年,該修正案仍在沿用,超出其最初制定的2007年的期限。
本國應納稅的商品在帶回時,無論消費者在哪購買或以何種方式支付,都應以同樣的比率納稅。許多本地消費稅和使用稅的免除需根據納稅人的身份而定(例如,慈善組織可免稅),也可根據消費額免稅(如,佛蒙特州110美元以下的衣服),特定類型的商品也可免稅(如,防護服、食品、藥物和教育材料)。
消費者在免稅或低稅的鄰州購物時,即使是來自非免稅司法管轄區,理論上也可能履行額外的納稅義務。例如,若鄰州的稅率比消費者本州的稅率略低,即使消費者在購買地已納稅,在回去後也會面臨額外納稅的壓力。徵稅機關將稅率差異稱為「稅收優惠」。
徵稅轄區通常對購買商業股票的商業納稅人免除使用稅。這種政策適用於購買免稅的轉售商品,但若商品是由公司本身使用,則無法受惠免稅優惠政策(如,公司汽車、辦公用品,及清潔用品)。
一些國家收取增值稅(VAT)或延伸至零售購物的商品與服務稅(GST)。如果消費者所在州對此類商品徵稅,那麼所征VAT或GST可能會作為一種憑證,以抵消使用稅的欠費,除非不包括使用稅,如麻薩諸塞州。但是,如果旅途結束後,遊客索要VAT或GST退款,遊客居住地徵稅管轄區有權徵收全額稅款。
儘管大多數消費者沒有繳納使用稅的意識,仍有可能以故意逃稅的罪名受到嚴懲。任何消費者使用在線、電話郵購或旅遊的方式進行免費購物時,如果她沒有送交所需的納稅申請表,沒有繳納稅款,或故意忽略年度送交表上的信息,相關機構就會以逃避州使用稅的名義起訴該消費者。當徵稅管轄區追究納稅人未交使用稅的責任時,通常也會進行額外的懲罰,並收取因未及時代繳必要的納稅申報單和稅款,或可能作偽證稱官方存檔表格遺漏納稅信息而產生的應計利息。除非提交納稅申報單,否則應納稅款的訴訟時效不會生效。根據納稅人調整後的總收益,幾乎所有納稅人都欠使用稅,一些州為此提供了使用稅規模的「安全港」。例如,收入超過100,000美元的人可以撥出收入的0.0005支付「使用稅」,這樣每次在其他州的消費不滿1,000美元時,就無需考慮納稅事宜。
為了把握徵收使用稅的機會,美國一些州一直努力在州與州之間實施「簡化」使用稅協議。為實現此項涉及到多個州的協議,許多州都已頒布法規或考慮修訂法規,修訂內容要求公民公布他們在本州以外的年度購物使用稅,如有不實,要接受偽證罪的懲罰。由於美國最高法院為各州徵收消費者在其他免稅或低稅收的管轄區的交易消費稅的工作設定了眾多關卡,因而對使用稅的徵收的關注也得到增強。通過National Bellas Hess公司訴伊利諾州稅務局,以及Quill集團訴北達科他州的案件,法院認為,美國憲法中的商業條款和正當程序條款要求,徵稅州與商品或服務供應商之間應該有一個物質形式的連結。這一要求既適用於商品目錄銷售,也適用於州以外的網絡銷售。因此,禁止州徵收遠程交易的消費稅,因為那樣做會違背憲法,加重州與州之間的商業負擔。通過簡化營業稅計劃,州可以徵收遠程網絡及目錄銷售的使用稅,以此替代消費稅,這就是應對措施。
州稅收官員還就簡化營業稅計劃展開討論,鼓勵商人,特別是網際網路銷售領域,向需徵收銷售稅所在州的消費者徵稅,作為交換,為商人減免部分稅收。美國的一些州也在考慮開展納稅特赦活動,使用稅和罰金可打折扣。但此項優惠僅在問責納稅義務開始之前展開。
也有人反對進一步加強徵收使用稅。消費者[誰?]倡議指出,銷售稅和使用稅是退步之舉,不同程度地傷害了貧困家庭及個人的利益,花去了他們大部分收入。另外,流線型消費稅項目必須追蹤消費者在線買了些什麼,而這個提議無疑又會導致隱私顧慮。
在澳大利亞,澳大利亞被稱為遊客退稅計劃(TRS),海外遊客或者澳洲居民遊客購買特定商品並在60天內離開澳洲就可以申請商品及服務稅(GST)和葡萄酒平衡稅(WET)的退款,然後他們就可以將貨物裝在隨身攜帶的包里或者身上直接帶出澳洲。[13] 退款條件為商品在離開澳洲前60天內購買,單筆支付總額(開單獨的發票)為300澳元及以上(含GST),遊客須持有貨物的原始稅務發票,並且貨物須由一名官員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客戶服務櫃檯進行驗證。[14]
索賠可在TRS退稅櫃檯進行,這些櫃檯在國際機場或者澳洲一些海港的郵輪終點站均有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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