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鰲 (正德丁丑進士)

明朝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何鰲(1493年—1559年),字巨卿,號沅溪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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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鰲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浙江紹興府山陰縣
字號字巨卿,號沅溪
出生弘治六年(1493年)正月初四日
逝世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八月
配偶娶沈氏
親屬(子)何景麟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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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七十七名舉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二百三十五名,二甲第二十四名進士。吏部觀政,授刑部主事,十四年(1519年)諫諍明武宗南巡,被廷杖,丁母憂,服闋,起復原職,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期間,參與左順門哭諫,再被廷杖,升員外郎、郎中,精練明決,為刑部尚書林俊所器重。

嘉靖年間出為湖廣按察司僉事,升四川布政使司左參議,改山東按察司副使、兵備徐州,丁繼母孫氏憂,十四年(1535年)丁父憂,服闋,起為陝西按察司副使、兵備潼關,十九年(1540年)六月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二十二年(1543年)八月升貴州按察使,二十三年(1544年)七月升河南右布政使,二十四年(1545年)四月升江西左布政使,所至皆有能聲,二十五年(1546年)三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二十六年(1547年)十月被刑科給事中張鍊論劾未能剿滅單縣妖賊,被錦衣衛械至京師詰問,謫福建布政使司右參議,吏部尚書聞淵因舉薦不公被奪俸,二十八年(1549年)二月升應天府府丞,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河道,二十九年(1550年)六月改巡撫鳳陽,十二月升南京兵部右侍郎,三十年(1551年)二月改刑部右侍郎,三十一年(1552年)九月升刑部尚書[1],三十五年(1556年)十二月引疾致仕。三十八年(1559年)八月卒,贈太子少保[2]

著作

著有《沅溪詩集》。

家族

曾祖何政;祖父何昶,封工部主事;父何詔,南京工部尚書。母唐氏(封安人);繼母孫氏、郭氏。具慶下。兄何鎬,弟何銓、何鱀、何鮤[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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