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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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是中華民國有關人口販賣的法規,主要是「為防制人口販運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民國98年(2009年)年1月公布,同年6月1日實施[2],現行修正版本2023年6月14日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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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
Human Trafficking Prevention Act
狀態:施行中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1]
修正次數2
最新修正2023年6月14日修正公布
法規類別
行政
內政部
移民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人口販運防制法
沿革法規沿革
立法歷程
  • 2009年1月12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2009年1月23日由總統馬英九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2009年6月1日[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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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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