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範化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1],亦簡稱人社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人事行政和勞動行政的組成部門[2]。
國家外國專家局 | |
格言或口號 | |
民生為本 人才優先 | |
主要領導 | |
部長 | 王曉萍 |
副部長 3 | 吳秀章、 李 忠、 俞家棟 |
紀檢監察組長 | 張 敏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717823004M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西院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中街12號 |
郵政編碼 | 100716 |
東院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3號 |
郵政編碼 | 100013 |
對外官網 | www |
影像資料 | |
人社部西院,已加掛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匾(2024年4月)
人社部東院(2024年4月)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主要負責統籌擬訂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是依據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議》,在原人事部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基礎上所設立的。
沿革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設立政務院人事局、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到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安子文任部長。1954年撤銷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國務院人事局。1959年撤銷國務院人事局,成立內務部政府機關人事局,作為內務部內設機構。
「文化大革命」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撤銷,有關人事方面的工作移交中共中央組織部辦理。1978年3月,成立民政部政府機關人事局。1980年,國務院決定將民政部政府機關人事局與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合併成立國家人事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49年9月的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李立三任部長。此後,幾經變動。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成立。1970年6月,中央決定勞動部併入國家計劃委員會,改為國家計劃委員會勞動局,作為國家計委的內設機構。1975年9月,國務院決定將勞動工作從國家計委分出,成立國家勞動總局。
1982年之後,隨著經濟體制的逐步轉變,涉及人事與勞動的機構幾經調整,先合後分,以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
中共十三屆三中全會之後,確立了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指導思想,機構的設置與經濟發展密切關聯。到1982年,政府機構設置量達到最高峰。從此之後開始了五輪的政府部門精簡改革,分別是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在這個過程中,與人、工作有關的機構開始了幾次調整。1982年5月,國家勞動總局、國家人事局、國家編辦和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合併成立勞動人事部,趙守一任部長。1988年,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勞動人事分離,並分別充實了其他功能後成立了人事部、勞動部,將原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併入人事部,適應黨政分開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強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職能。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在勞動部基礎上組建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把當時由勞動部管理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人事部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民政部管理的農村養老保險、各行業部門統籌的養老保險以及衛生部門管理的公費醫療,統一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建立起統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3][4][5]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關於做好全面推開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工作的通知》(聯組辦〔2019〕2號),原由人社部主管的中國就業促進會等4家行業協會(商會)與人社部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6][7]。
2023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將科學技術部的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掛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8]
職責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承擔下列職能[9]:
-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 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 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 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國家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和省部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開展的國家級表彰獎勵活動。
-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設置下列機構[9][10]:
- 國家外國專家局(副部級)
- 機關服務中心
- 信息中心
- 宣傳中心
- 統計調查中心
-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社會保險技術標準評定中心)
- 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 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
- 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
-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
- 事業單位人事服務中心
- 教育培訓中心
- 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
- 人事考試中心(公務員考試測評中心)
- 全國人才流動中心
- 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 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
- 中國人事報刊社
- 中國勞動保障報社
- 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
- 國外人才研究中心
-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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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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