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 (明朝)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林俊,字待用,莆田人。成化十四年進士。除刑部主事,進員外郎。性侃直,不隨俗浮湛。事涉權貴,尚書林聰輒屬俊治之。上疏請斬妖僧繼曉並罪中貴梁芳,帝大怒,下詔獄考訊。後府經歷張黻救之,並下獄。太監懷恩力救,俊得謫姚州判官,黻師宗知州。時言路久塞,兩人直聲震都下,為之語曰:「御史
林文俊主持校刻《二十一史》。有《方斋存稿》十卷,收入《四库全书》。 曾祖父林子;祖父林僴,字與毅,行三十四,稱为三十四公;祖母方氏;父林廷諭(林誥),號朴軒,贈文林郎翰林院编修;母張氏,封孺人。具庆下。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黃俊中俊中認罪,坦承為組頭擔任白手套收買現役職棒選手以操控比賽。 黃俊中從國小開始就是隊上的王牌投手,後進入台灣南部的棒球重點學校五福國中青少棒隊,國中時改練游擊手,沒有太突出的表現。就讀三民高中時改回擔任投手,表現突飛猛進,以精準的控球屢創佳績,在金龍旗賽事嶄露頭角,與同學高曉強、林岳平、張億得一同入選國手代表台灣參加國際比賽。
林繼衡林繼衡(1555年—?),字惟中,號對江,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鄉試二十三名舉人,萬曆十四年(1586年)聯捷丙戌科會試二百四十七名,登三甲第五十八名進士。都察院观政,任廣東增城縣知縣。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任浙江溫州府知府。 曾祖林宗澤;祖父林
林材曾祖林絡;祖父林燧,曾任壽官;父林堪,曾任知縣。母陳氏。慈侍下。兄林镜、林鎜。弟林汝錝、汝镧、汝鑠、汝鏗。 [在维基数据编辑] 《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出自《明史》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