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為1918年日本與中華民國之間的一系列軍事協定。日方稱為日支共同防敵軍事協定,有時也稱日中共同防敵軍事協定日華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各項文件總計七件二十八條。

快速預覽 蓋章日, 語言 ...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蓋章日1918年5月16日
語言日文、中文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關閉
快速預覽 簽署日, 簽署地點 ...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簽署日1918年5月16日
簽署地點 中華民國北京
生效日1918年5月16日
失效日1919年?
簽署者中華民國 靳雲鵬
日本 齋藤李治郎
締約方 中華民國
日本 大日本帝國
語言漢語日語
關閉

簽訂過程

1917年8月14日,段祺瑞內閣對德國奧匈帝國宣戰,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自此,德奧成為中日的共同敵人。1918年1月4日,奉天省中央銀行發行的奉天票成了法定貨幣[1]

俄國十月革命勝利之後,1918年3月3日,俄國無視協約國而對德國單獨講和,為此3月8日,日本以參謀次長田中義一為中心,決定對中國尋求中日同盟、武器統一等防敵協定,3月25日,於東京,中國與日本就共同防敵進行換文,4月30日,西原龜三給段祺瑞政府二千萬日元的有綫電信貸款,同時又施以軍事威脅,在日方壓力下,段祺瑞政府於5月16日簽訂《中日陸軍共同防敵協定》,又於十九日簽訂《中日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5月30日,中日雙方在北京互換批准書,並公佈《中日共同防敵換文》,而對海軍的兩個軍事協定內容隻字未提。9月16日,雙方於北京簽訂實施細則,規定「凡在軍事行動區域之內,中國地方官吏對於該區域內之日本軍隊,須盡力協助,使不生軍事上之窒礙:日本軍隊須尊重中國主權及地方習慣,使人民不感受不便。」等條文。9月28日,日本向段祺瑞提供參戰之借款。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相關條目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