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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水兵射殺事件又稱中山秀雄事件[1]、中山兵曹射殺事件,是1935年11月9日發生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上海公共租界的一宗暗殺事件,當時大日本帝國海軍一等兵中山秀雄被中國人葉海生殺害[2][3]。
華北事變發生後,反日組織洪順互助會成員楊文道聯絡各方進行進行抗日宣傳。1935年10月上旬,楊文道與王亞樵的使者李福芝在老靶子路永吉里7號同義協會結為義兄弟。10月底,楊文道、葉海生等密謀阻擊日本軍官兵,趁機擴大在虹口一帶的影響。[4]
1935年11月3日下午,一行人先前往竇樂安路視察地點,並於5日晚間在老靶子路永吉里71號同義協會內決定以葉海生為刺殺人選。11月9日下午八時余,葉海生拿到手槍後在寶安路口等候。將近九時,日本水兵中山秀雄路過,葉海生尾隨其後,行至竇樂安路豐樂里口附近,即開槍射擊。葉海生在開槍後將手槍丟棄,逃回當時任職的月宮大旅社。12月,葉海生以開設維也納舞廳為由,以跳舞場領班的身份帶領一批舞女離開上海前往青島。事發以後日本的海軍陸戰隊立刻派士兵百餘人,把守虹口各要街。[4]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公共租界當局以及日本駐上海領事館懸賞捉拿兇手。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察特政科接手此案。1936年4月,葉海生在青島被逮捕。楊文道在上海唐山路同安里18號被逮捕。1936年5月,江蘇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審訊楊文道。葉海生全盤承認罪行。楊文道拒絕認罪。1936年10月2日,葉海生與楊文道被判處死刑。兩人被關押在提籃橋監獄。兩人又向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提起上訴,但是被駁回。12月,兩人向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1942年12月17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重審。由於戰爭原因,判決書直到1946年6月29日才送達。而葉海生於1942年病逝於提籃橋監獄。1946年10月12日,上海高等法院判決楊文道無罪,楊文道立即離開提籃橋監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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