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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的酷刑種類繁多,包含有斬首、殺、車裂、凌遲、宮刑、幽閉、剝皮、鐵鉉油炸、老虎凳、站籠等。 聯合國大會1984年通過的《禁止酷刑公約》於1987年生效。中國自1988年批准公約至2015年,已提交了6次履約報告[1]。
《尚書·虞書·皋陶謨》云:「無教逸欲有邦。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者,有人(即是何人?[來源請求] )解釋說「一日」是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頭顱,「二日」是把綁犯人於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借為矜)是舉矛刺喉,業業(借為削)是割削犯人肌肉,「有邦」是炙饔,也就是火烤犯人而食之。[2]
《尚書·呂刑》:「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堯誅三苗,廢「五虐」,改用「象刑」,是給犯罪者穿上不同的衣服,以示懲罰。
《國語·魯語·下》記載:「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指是防風氏部落酋長因開會遲到,被禹處死並碎屍。
夏朝已設置有監獄,《竹書記年》載:「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夏帝芬是少康的孫子。圜土是指監牢,在地下挖成的圓形土牢,或在地上圍起圓形土牆,用來監禁罪犯,防止逃跑。據《風俗通義》載:「夏日夏台…架拘湯是也。」《竹書紀年·帝癸》載:「二十二年商侯履來期,命囚履終夏台。」
《左傳·昭公六年》:「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
禹刑規定了五種刑罰,共三千條,具體內容已無法考證。根據東漢鄭玄說:「夏刑,大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百,劓、墨各千」。《漢書·刑法志》:「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刑」。《隋書·經籍志》記載:「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條三千」。
《竹書紀年》說:「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湯刑」。
《呂氏春秋·恃君覽·行論篇》記載:「昔者紂為無道,殺梅伯而醢之。」
《左傳·昭公》載:「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九刑基本沿襲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宮、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贖、鞭、撲、流等四種刑罰,稱以上的九種刑罰為為西周的九刑。
《尚書·呂刑》有「墨辟疑赦」之語,孔安國云:「刻其顙而涅之曰墨刑。」意思是用刀刻人的皮膚,然後在刻痕上塗墨。
《周禮·秋官》載:司刑之職「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
《周禮·司刑》一節中有「墨罪五百」之語,鄭玄註:「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額為瘡,以墨窒瘡孔,令變色也。」
《國語·魯語》說:「小刑用鑽鑿,次刑用刀鋸。」
《漢書‧刑法志》有載:「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烹之刑。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獄,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而姦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
前167年,漢文帝下詔廢除肉刑,規定將當受黥面之刑者「髡鉗為城旦舂」。
貞觀年間,代州都督劉蘭謀反,被腰斬。
武則天時期,來俊臣手下養了幾百個流氓,專門告密,後官至左台御史中丞。他和羽黨朱南山等撰《羅織經》。他發明了不少枷,由最重至最輕都各有名號,包括:「求破家」、「求即死」、「死豬愁」、「反是實」、「實同反」、「失魂膽」、「著即承」、「突地吼」、「喘不來」、「定百脈」合共十個,從名字來看,它們都會令受刑者極為痛苦,而來俊臣就是經常以枷來對付政敵、反對他的朝臣和得到「證供」。
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宰相秦檜誣陷抗金將領岳飛謀反,將其下獄,用盡酷刑。死在風波亭(今浙江省杭縣)。
明代酷刑有數十種。有族誅、凌遲、極刑、梟令、斷手、刖足、去膝蓋、閹割、剝指、剁趾、抽腸、刷洗(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墨面、錫蛇遊、鏟頭會等等[3][4]。
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書省左丞相胡惟庸以「擅權枉法」「圖謀不軌」被誅,屠滅三族。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長家裡修房子,和湯和借兵三百人。湯和立刻密報了朱元璋。親信丁斌犯法,被處流放,李善長上書為丁斌求情,朱元璋將丁斌下獄,日夜拷打,供出善長的侄子李存義曾暗通胡惟庸。李存義、李佑父子最後承認是奉了李善長的指使。賜李善長自盡,妻子送入妓院,每天接客兩名。家屬七十餘人,盡行處斬。李善長的長子李祺因娶臨安公主的緣故,得以免死,流徙江浦。不久,朱元璋又策劃陸仲亨的家奴告發吉安侯陸仲亨、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江南侯陸聚、宜春侯黃彬、豫章侯胡美、滎陽侯鄭遇春等,一併押赴刑場處斬。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涼國公藍玉被處死,屠滅三族。牽連被殺一萬五千多人。史稱「藍玉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九月初十日,朱元璋已誅十餘萬人,發布《赦藍黨胡黨詔》,稱:「邇者朝臣其無忠義者李善長等,陰與構禍,事覺,人各伏誅。今年藍賊為亂,謀泄擒拿,族誅已萬五千人矣。餘未盡者,已榜赦之。猶慮奸頑無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寧。今特大誥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藍黨、胡黨,一概赦宥之。」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學文坐胡藍黨禍,連萬三(沈萬三)曾孫德全六人,並顧氏一門同日凌遲」[5]。
崇禎三年(1630年),抗清將領袁崇煥以「通虜謀叛」、「擅主和議」、「專戮大帥」的罪名磔死(凌遲)於北京甘石橋。刑前崇煥遺言:「一生事業總成空,半世功名在夢中。死後不愁無勇將,忠魂依舊守遼東。」慷慨赴死。崇煥伏刑之慘情,令人毛骨悚然,當時北京百姓都誤信袁通敵,恨之入骨,「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臟,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6]。皮骨已盡,「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7]。崇煥死後,佘氏義僕為其收斂骸骨,葬於北京廣渠門內廣東義園,並從此世代為袁守墓[8]。
傳說中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學政俞鴻圖被判處腰斬,是中國最後一位處以腰斬的政府官員,監斬人是鄒士恆。俞鴻圖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連續寫了七個「慘」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後鄒士恆將此情景上奏,雍正帝亦惻然不忍,宣布廢除腰斬刑[10]。唯此事在正史無佐證。
同治二年(1863年)太平天國將領石達開與部屬曾仕和、黃再忠、韋普成被押解到成都,6月25日在成都科甲巷被凌遲處死,「石王與曾仕和對縛於十字樁上。行刑人分持利刃,先剜額頭皮,上掩雙目,次剜雙腕」,過程中,曾仕和不堪痛楚,大叫,石達開制止他說:「何遂不能忍此須臾?當念我輩得彼,亦巳如此,可耳。」曾遂切唇無聲。「凡百餘刀,剜全體殆遍。初流血,嗣僅淡血,最後僅滴黃水。刑終,氣早絕矣」[11];至於石達開本人「自就綁至刑場,均神氣湛然,無一毫畏縮態。且系以凌遲極刑處死,至死亦均默然無聲,真奇男子也。」[12]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二十六日,徐錫麟借巡警學堂畢業典禮之際起義,槍殺恩銘,與清軍激戰四小時,終因孤軍無援、寡不敵眾而被捕,受審時慷慨陳詞「蓄志排滿已十餘年矣,今日始達目的」。翌日晨,慘遭剖腹挖心酷刑,心肝被士兵所吃,當時稱「吃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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