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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多位異見人士在中國內地被政府以涉嫌嫖娼逮捕[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性服務業雖然非法,但仍極為發達和活躍[2][3][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規,嫖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違法行為,但並非犯罪。而根據2006年在中國內地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因嫖娼可被拘留至多15日。公安機關擁有拘留嫖娼者的權力。
《蘋果日報》的評論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往往會透過桃色敲詐、插贓嫁禍或誣告的方法對異見人士作出拘留,以達到打壓和污名化的效果[5]。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光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制度下對公安機關沒有足夠制約,因此公安機關能夠濫用權力。[5]
在《九評共產黨》的第九評中,法輪功信徒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製造「嫖娼」、「偷稅」等「民事刑事罪」,來把他們投入監獄[21]。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嫖娼並未規定為犯罪,單次「嫖娼」最高僅能於看守所拘留15日,而無法投入監獄[22];但在2013年末,勞動教養制度被廢除之前,情節較重的嫖娼可以被處以最多三年的勞動教養[23]。2010年代,輿論再指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器私用,向多名持有異見而有影響力的網路名人製造「嫖娼」而拘留,中國內地網民因而有「順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說法[24]。另一方面,兩岸三地社會普遍存在「十男九嫖[25]」的說法。
針對這些指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常會表示被指嫖娼者對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以及稱公安機關在被指嫖娼者被行政拘留期間依法保障了被指嫖娼者的各項合法權益。[26][27]
《環球時報》有評論稱,將因嫖娼被抓的異見人士看作「政治蒙難者」是「西方輿論在針對中國向世界撒一個彌天大謊」,部分異見人士其實是假「民主」之名在欺世盜名,是被塑造成「義士」的流氓。[28] 亦有評論認為,異見人士嫖娼被抓談不上「打擊言論自由」,異見人士這個身份不能讓他們擁有法律對其網開一面的特權。[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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