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多位異見人士在中國內地被政府以涉嫌嫖娼逮捕[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性服務業雖然非法,但仍極為發達和活躍[2][3][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規,嫖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違法行為,但並非犯罪。而根據2006年在中國內地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因嫖娼可被拘留至多15日。公安機關擁有拘留嫖娼者的權力。

部分因被指嫖娼遭拘捕的異見人士

中國大陸

  • 1998年,異見政黨中國民主黨上海支部創辦人韓立法蔡桂華以嫖娼為由送勞動教養[5]。2009年,韓立法再度被指控嫖娼[6]
  • 據蘋果日報報道,異見作家劉水常曾因為要求平反六四事件而在深圳以嫖娼為由被送勞動教養[5]
  • 2002年9月20日,異見人士姚振祥上海公安以嫖娼為由送勞動教養三年[5][7]
  • 2013年,艾未未事件中的攝影師徐偉因協助艾未未工作而在北京以「嫖妓」為由被拘留[5][8]
  • 2013年,網路名人薛蠻子因涉嫌嫖娼在北京被拘留,而由於這個消息是由孔慶東所曝出,該事件引起了社會關注[9]
  • 2015年3月26日晚上,透過在新浪微博上曝光公車私用車輛而作出監督的廣州人、「全國監督公車私用第一人」區少坤(區伯),在長沙監督公車私用時被當地警方因嫖娼拘留,並處行政拘留5天[10]
  • 2020年7月6日上午,北京警方拘留了法學教授許章潤。一名警察曾告訴許章潤的妻子,他被拘留的原因是上周四(2日)於成都嫖娼。[11]

香港

  • 2004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九龍東候選人、民主黨成員何偉途在東莞公幹期間被公安以嫖妓為由拘捕,及後被送入勞教所,直至2005年1月28日選舉完畢數月後才釋放返香港。[12]
  • 2019年-2020年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期間:
    • 2019年8月9日,深圳市羅湖警方將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僱員鄭文傑以嫖娼為由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因鄭文傑自述:「覺得這件事很丟臉,就不太好意思告訴家裡人知道這件事,所以就選擇不通知家裡人」[13]使警方未向外界公開此案件,這使得外界就鄭文傑失蹤事件引發了討論。隨後深圳市羅湖警方將鄭文傑在深圳羅湖麗水雲間休閒會所於3個不同時間與不同女性進入會所房間然後離開的視頻與鄭文傑面對鏡頭懺悔的視頻公開[13]。同年8月24日,鄭文杰行政拘留期滿,如期釋放返港[14]。有部分媒體認為麗水雲間並不提供色情服務,只是一間普通場所[15][16]
    • 香港抗爭人道組織國難忠醫的一位創辦人於2020年1月8日在廣州讀書期間被公安以嫖娼為由拘留[17]廣州中醫藥大學校方稱民警在廣州市越秀區上苑酒店查處郭同學和同場一名賣淫女子[18],地點與被捕者身邊人士說辭不一[19],有指被帶走地點實為學校宿舍[17]。在15天拘留期滿後,該負責人安全返港回家。[20]

爭議

蘋果日報》的評論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往往會透過桃色敲詐插贓嫁禍或誣告的方法對異見人士作出拘留,以達到打壓和污名化的效果[5]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光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制度下對公安機關沒有足夠制約,因此公安機關能夠濫用權力。[5]

在《九評共產黨》的第九評中,法輪功信徒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製造「嫖娼」、「偷稅」等「民事刑事罪」,來把他們投入監獄[21]。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嫖娼並未規定為犯罪,單次「嫖娼」最高僅能於看守所拘留15日,而無法投入監獄[22];但在2013年末,勞動教養制度被廢除之前,情節較重的嫖娼可以被處以最多三年的勞動教養[23]。2010年代,輿論再指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器私用,向多名持有異見而有影響力的網路名人製造「嫖娼」而拘留,中國內地網民因而有「順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說法[24]。另一方面,兩岸三地社會普遍存在「十男九嫖[25]」的說法。

針對這些指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常會表示被指嫖娼者對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以及稱公安機關在被指嫖娼者被行政拘留期間依法保障了被指嫖娼者的各項合法權益。[26][27]

《環球時報》有評論稱,將因嫖娼被抓的異見人士看作「政治蒙難者」是「西方輿論在針對中國向世界撒一個彌天大謊」,部分異見人士其實是假「民主」之名在欺世盜名,是被塑造成「義士」的流氓。[28] 亦有評論認為,異見人士嫖娼被抓談不上「打擊言論自由」,異見人士這個身份不能讓他們擁有法律對其網開一面的特權。[29][30]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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