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2009年10月,易光明因涉嫌違紀接受省紀委調查。[1]2011年1月8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以受賄、非法批准徵用土地占用土地罪,判處易光明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80萬元。[1]
2019年8月26日,高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湖南省監察委員會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12月27日遭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處分。[2]2020年8月5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高建華涉嫌受賄1499.66萬元,其中既遂1219.66萬元,未遂280萬元。[3]
2019年10月21日,湖南省紀委監委對唐湘林進行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唐湘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處分,收繳違法所得,次月遭到逮捕。[4]2020年1月,其受賄案件由邵陽市人民檢察院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5]
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承擔下列職能[6]:
- 對本地區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 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組織的主張成為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者其他政令。
- 加強對本地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
-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幹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幹部。
- 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
- 加強對本地區群團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
- 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群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歷任書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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