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電價補貼(英語:FIT, Feed-In Tariff或Standard Offer Contract[1]),也被稱為強制性上網電價補貼、可再生能源回購電價、保護性分類電價制度或者政府電力收購制度,是一項旨在加速推進可再生能源廣泛應用的政策機制。政府與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個人或公司簽訂一份20年的長期合約,期間發電者每向公共電網輸送一度電,除了獲得原本的電價以外,還可以賺取若干補貼。這是一項旨在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為生產者提供高於市場價格的保證。用強制性政策確保可再生能源的應用者獲得穩定的收益。
這種補貼的金額由政府公布,一般取決於當時此種能源發電設施的造價及安裝費用[2]。因此造價高的能源補助也高,比如,對風能的補貼相對於太陽能光伏和潮汐能來說就要少一些。 上網電價補貼的金額通常隨著時間流逝、各種能源技術的提高、成本的下降而逐年減少。
上網電價補貼政策的最著名的例子是丹麥對風力發電的鼓勵方式。丹麥可算是現代風電的始祖國,採取的方式是強制性的給予一個固定電價。其後,1991年德國也採用同樣方式(提供最終用戶電價的90%給再生能源電廠),從此德國風電風起雲湧,開了成功的先河。在2004年丹麥突然放棄固定電價方式而走向「碳憑證」方式進行交易,從此在丹麥本土不再有風機安裝,丹麥風機製造商也紛紛出走,尋求別的生路。鑒於德國風電的所向披靡(在2007年前,德國風電在全球為第一,其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風電取代),全球許多國家都紛紛向德國取經,採用此種固定電價收購再生能源發電的方式,著例有西班牙,法國,奧地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拿大安大略省等國家與地區。甚至連英國,作為自由市場的捍衛者,本來十分堅持「固定電價與資本主義精神相悖背」的原則,也因國內的再生能源發展老是一蹶不振,最終也只好於2010年亦採取固定電價制度。另外在風電異軍突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因為過去使用招標制度,而讓中華人民共和國風電的發展極為緩慢,最後也在2008年改採固定電價制度,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風電的裝置容量才有大幅的進展。[來源請求]
總的來說,上網電價補貼政策的目標就是要積極的鼓勵可再生能源的應用者,確保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個人或者電力公司的投資獲得穩定的收益[3]。它透過保證可再生能源在電網上的高價格來實現這一點,從而使生產商能夠降低新安裝的風險。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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