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憲衝突,又稱金都血案,指發生在1947年7月27日至29日上海市警察局新成分局與中華民國憲兵第二三團第三營第八連部隊之間的流血衝突。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09年3月28日) |
血案起因
1947年7月27日晚,上海市福煦路(今延安中路)和同孚路(今石門一路)交界處的金都大戲院。因購票問題,正在執行夜間巡邏任務的駐滬憲兵第二三團第三營第八連排長李豫泰中尉與上海市警察局新成分局執勤警員盧運亨發生糾葛,很快,新成分局二十多名年輕警察首先前來增援,隨後有更多警察從黃浦、老閘奔赴金都支援。同時,兩輛軍用卡車全副武裝的憲兵隊,在憲兵第二三團第三營第八連連長王廷鋆上尉和第九連連長任亞夫上尉率領下,憲兵隊大舉包圍金都戲院。雙方長期以來的對立情緒和彼此仇恨在此刻爆發。
血染金都
槍聲首先從憲兵隊那裡響起,但憲兵只是對空鳴槍,以示警告。警察卻誤認為憲兵已經開始開槍殺人,立刻紛紛予以開槍還擊。憲兵與警察槍戰持續幾十分鐘,金都戲院門前,屍體橫陳。
警察罷崗
28日,上海市中心各警察分局的交通警察、巡邏警察開始罷崗,要求「懲辦殺人兇手,還我兄弟英魂!」,城區交通隨即陷入混亂,治安告急。局面持續三天。這是自上海開埠以來首次警察罷崗。
善後調查
7月29日,金都血案善後委員會成立,並立即編輯出版《伸雪報》。發刊詞寫道:「團結就是力量」、「公理定會戰勝強權」。但,第二天,該報就被淞滬警備總司令部下令禁止並查封,改為緩和的《簡報》。8月2日,公祭舉行。上海市警察局四百六十多名警察遊行至中央殯儀館,途徑憲兵第二三團團部時,高呼:「殺人償命!」。
草草收場
金都血案傷亡:警察死亡7人,傷4人;無辜市民死亡4人,傷2人;憲兵僅1人輕傷。4個月後,行政院、國防部對血案的處置出台,對涉案憲兵處以記過、撤職、降級等處分。
蔣中正對血案的處置電文
上海吳市長:
查金都戲院憲警發生衝突死傷多人一案,業經飭由有關機關從嚴查辦,在此積極偵查審判期間,無論任何方面應該依法解決。乃據報尚有少數警員意圖擴大事態,仍有張貼標語、簡報及發動請願事,殊影響治安,淆亂聽聞,特電希即妥為制止為要。
中正
卅六年八月六日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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