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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簡稱三峽基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三峽工程建設而進行的徵收收入,是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1]。隱藏在電價中徵收。截至2013年底,官方數據顯示21年來三峽基金及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共計徵收2481.18億元,與寧夏回族自治區2013年的GDP(2327億元)相仿,相當於全中國人民每人每年為三峽工程貢獻約12元。2014年3月24日,中央集中更換三峽集團一二把手的罕見舉措,使得隱藏在電價里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再次曝光。[2]
199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三峽工程議案。中國國務院決定,全國用電加價3厘錢/千瓦時與葛洲壩電廠上交利潤作為三峽基金,專項用於工程建設[1]。當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專設立政府性基金,在三峽工程建設階段時,官方告訴民眾,「三峽電力將可照亮半個中國」[3],建後將享便宜電價。媒體報道,20多年來,三峽工程結束,降電價承諾擱置,三峽集團利潤攀升,全國人民交給三峽工程的錢累計超過5000億元[4]。1993年成立的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是使用單位[1]
2009年10月12日,北京市民任星輝向財政部提出信息公開要求三峽基金收支情況,財政部除表示「三峽基金」2008年的收支數據已公開外,對任星輝申請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答覆稱:根據您提交的申請材料,您所需申請獲取的其他信息與您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並無直接關聯。對於您申請獲取的其他信息本機關不予提供。以「追問三峽基金」為題,《瞭望》新聞周刊報道了任星輝所遇到信息公開難題,且以函件形式,向財政部、三峽集團提出採訪請求。財政部告知不接受採訪;三峽集團答覆:「三峽基金是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的專項基金,三峽集團僅是三峽基金的使用單位之一,所以不便就您的問題接受採訪。」[5]
2010年3月26日,財政部網站公開的數據,該項基金2010年預算收入為10億元,支出為44.9億元,分別僅為上年執行數的5.1%和22.5%。自2010年1月1日起,基金名義上停止徵收。相關徵收收入轉為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同年6月23日,國家審計署首度公開基金使用情況,顯示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違規使用1.2億元的基金。2012年的報道稱,中國政府從未公開基金的完整數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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