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服務
一種透過網際網路直接向觀眾提供的串流媒體服務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OTT服務(英語: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又稱過頂服務或過頂內容服務[1][2],是一種透過網際網路直接向觀眾提供的串流媒體服務[3]。OTT服務需要透過網際網路作資訊傳送,有別於需要申領執照的行業如有線電視、廣播或衛星電視等傳統媒體,在很多國家都不受法規規範[4]。在中國大陸,OTT稱網際網路電視,IPTV稱互動式網路電視。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負責發布OTT和IPTV各自對應的行業技術標準,網際網路電視整合平台須符合《持有網際網路電視執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IPTV整合播控分平台一般則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分。[5][6][7]截至2022年底,中國大陸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使用者超過3億戶,網際網路電視(OTT)平均月度活躍使用者數超過2.7億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