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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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律令》(養老律令/ようろうりつりょう yōrō ritsuryō)是古代日本的基本法典,是由十卷十二篇的律與十卷三十篇的令組成律令法。《養老律令》是日本養老二年(718年)起藤原不比等開始根據《大寶律令》做了一些修訂而成。自孝謙天皇天平寶字元年(757年)開始施行,然而到了平安時代,《養老律令》的規範開始與實際的社會經濟狀況不符,雖然通過編撰格式來彌補,但到了平安時代中期,《養老律令》已幾乎變成了空殼。不過日本一直沒有宣布廢除《養老律令》,直到明治維新開始才於1868年廢止《養老律令》,施行期間大約是1100年,[1]是日本史上歷史施行最久的明文法令。《養老律令》的律已大半散佚,令大部分尚存於《令義解(日語:令義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