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斯法案 (1900年)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1900年雷斯法案(英文:Lacey Act of 1900)簡稱雷斯法案(美國法典第16編(英語:Title 16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3371–3378節)是美國的一部資源保護法。被愛荷華州共和黨人約翰·F·雷斯經眾議院提交到美國國會,1900年5月25日由時任總統威廉·麥金利簽署。
該法案通過對各種不良行為設立民事或刑事懲罰來保護野生動植物。它禁止了野生動物、魚類和植物的非法獲取、運輸以及貿易。經過數次修訂,這個法案依然發揮著它的影響力。[1]
這個環境立法在2009年受到打擊,當時吉普森吉他公司被突擊搜查,同時其在馬達加斯加非法砍伐的硬木也被沒收了。最初該公司聲稱自己是無辜的,並且譴責聯邦政府行為強橫,這使得這一法案在右翼政客和反對這一法案的茶黨運動中聞名起來。該公司最終承認自己行為不當,因此2012年8月結案。最後吉普森吉他公司聲稱:「...被迫結案,因為要在審判中證明自己的清白可能會花費數百萬美元和大量時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