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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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應龍,字孟升,雲南蒙化衛軍籍應天府上元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舉孝廉第一,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授福建莆田知縣[1],嘉靖元年(1522年)選浙江道監察御史[2],因災異疏陳八事[3]。
事跡
嘉靖丙戌,曾上書裁減鷹犬蟲蟻歲給[4]。
參考文獻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嘉靖元年二月丁酉 以兩京御史員缺,選行人劉黻於廣東道,郭登庸狹西道,楊鏊貴州道,秦武河南道,推官王官浙江道,知縣雷應龍浙江道,王正宗福建道,李東、胡效才雲南道,涂相貴州道,盧問之四川道,進士儲良材、景仲光、張偉江西道,張珩狹西道,趙兌雲南道,王道、倪宗岳山西道,初杲、張恂四川道,行人朱洸南京福建道,知縣曹鎡廣東道,林若周狹西道,進士孫燦浙江道,吳瀚、舒林山西道,孟易四川道,詹寬、田麟雲南道,王世爵貴州道,俱試御史。
- 《雲南通志》:應龍,字孟升,弘治甲子舉孝廉第一,正德戊戌進士。授莆田知縣,條行八禁,皆切時宜。巨璫督貢方物甚橫,力折之。至,均徭、平賦、築堤堰、毀淫祠,大愜民心。為御史,奉敕巡鹽兩淮,因災異疏八事。世宗嘉納。尋有中貴乞織造,屢疏極論,不報,憤看詳細字形而卒。
- 《棗林雜俎》:嘉靖丙戌二月,御史雷應龍疏曰:「內坊鷹犬歲給豬肉一萬六千五百餘斤,蟲蟻歲供菉豆薥秫五千二百餘石,費財損德。」命核其費,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