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海(1948年9月18日—),男,江蘇響水人,生於山東惠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大慶石油學院採油工程專業畢業,教授級高級經濟師。曾任寧波市人民政府市長,國家計委副主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石化董事長等職。2007年6月22日,因涉嫌受賄,被「雙規」;同時辭去了在中國石化的所有職務。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犯受賄罪成立,受賄的款項逾人民幣1.9573億元(其中單筆受賄1.776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生平
陳同海出身中共高級幹部家庭。197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畢業於東北石油學院採油工程專業,被分配至大慶油田工作,任大慶研究院開發一室地質員;不久,被調往浙江。此時,他的父親陳偉達正擔任中共浙江省委副書記(1972年至1978年)。[1][2]
在浙江省科委機關工作了一段時間後,1983年3月,陳同海被任命為浙江鎮海石油石化總廠的負責人,成為政壇的起步。此後,他歷任浙江省寧波市常務副市長,省計經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中共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代市長、市長等職。1994年1月,陳同海被提拔為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成為副部級官員,時年45歲。
199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原國家計委撤銷,陳同海被調任中國石化集團副總經理。2000年2月,又出任中國石化首屆董事會董事、副董事長。2003年4月,接替李毅中出任中國石化集團總經理,同時兼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在擔任中國石化董事長期間,陳同海與越南華裔女商人李薇有染。2007年6月22日,陳同海以「個人原因」突然宣布辭職。當年10月15日,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向外界證實,陳已經被「雙規」,但沒有解釋原因。[3] 後來才公布,陳同海的辭職是因為經中共中央批准後,中紀委、監察部已對陳的嚴重違紀問題開始進行立案檢查。理由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數額巨大;利用職權為情婦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生活腐化」[4]。
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陳同海2005年12月至2007年5月收受人民幣1.9573億元,犯受賄罪成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5]
家庭
父親陳偉達,曾是中共上海地區的領導人之一,領導過上海學生運動;建國後,曾先後在浙江、天津等地,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特別在天津期間,胡啟立、李瑞環都曾先後出任過他的副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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