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专项国有土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鐵路用地或稱鐵路土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專項用地,指鐵路部門(現為中國國家鐵路集團)依法取得其使用權的國有土地[1]。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於2015年發布的《鐵路用地管理辦法》中的定義,鐵路用地包括鐵路運輸生產用地、輔助生產用地、生活用地和其他用地[2][3],控股合資鐵路公司的土地亦可適用於該辦法。城市輕軌、地鐵路線的相關設施屬於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中的公共運輸設施,不屬於交通設施用地[4]。截至2017年,當時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下屬路局、直屬專業運輸公司和鐵道科學研究院[註 1]共擁有土地儲備68億平方公尺,其中可開發利用的達到3億平方公尺:這一數字遠遠超出當時土地儲備量最大的中國地產開發商恆大[註 2][7],因此中國鐵路總公司被一些媒體認為是中國國內最大的隱形「地主」[8]。
鐵路用地原先多為無償劃撥的交通運輸用地。在物資短缺的計劃經濟時代,鐵道部基於「企業辦社會」的理念在鐵路用地開設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醫院、宿舍、食堂、招待所等後勤服務單位,甚至還有自己的公檢法系統[9],被一些媒體稱為「獨立王國」[10]。隨著鐵路系統的主輔分離改革和市場化改革,原先鐵路部門管轄的社會職能機關的管理和資產被移交給地方政府部門。
高鐵建設致使鐵路背負巨額債務: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國鐵集團累計負債57595億元人民幣[11][註 2]。近年來鐵路部門試圖通過開發利用鐵路土地以減少鐵路負債、解決鐵路建設融資難的問題[12]。2014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下稱37號文件)提出支持鐵路部門和地方政府利用現有鐵路用地進行盤活開發,同時還鼓勵利用新建鐵路站場實施土地綜合開發[13]。國家鐵路局於2019年公布的《鐵路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亦試圖將 「以地養路」政策編入法律[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