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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里察馬拉尊(英語:Richard Malanjum;1952年10月13日—)是一名馬來西亞法官,前任馬來西亞首席大法官。[1]他在加入司法部門前是一名執業律師,同時也是沙巴州法律協會主席。[2]
里察馬拉尊於1992年加入司法部門擔任司法專員,並於不久後成為高等法院法官,後來被任命為上訴法院法官,隨後又被任命為聯邦法院法官。他於2006年7月26日成為沙巴與砂拉越首席法官。[1][3]2018年7月11日,他被當時的馬來西亞最高元首蘇丹莫哈末五世陛下委任為馬來西亞首席大法官,成為馬來西亞司法機構的首腦,[4][5]同時也是第一位來自東馬來西亞和卡達山-杜順裔的法官就任該職。[6]
里察馬拉尊於斗亞蘭當地的小學和亞庇市區的喇沙中學完成中學教育。[7]
1972年,里察馬拉尊於瑪拉工藝大學畢業,並於1975年獲得法學學士學位(LL.B)。隨後,他到倫敦大學繼續深造,並在第二年完成了他的律師課程。[8]
里察馬拉尊的職業生涯始於在馬來西亞農業部、馬來西亞電視與廣播部,和馬來西亞教育部擔任書記和職員,後來擔任馬來西亞國家福利部的官員。
里察馬拉尊在獲得法律學位後便開始到沙巴州首席部長辦公室任職,並被任命為沙巴州檢察長辦公室的副檢察官。[7]隨後,他便前往位於英國的格雷律師學院繼續深造。回到馬來西亞後,他回到沙巴州首席部長辦公室繼續以同樣的職位服務。
1977年,他正式成為一名事務律師,並於1991年加入澳大利亞首都直轄區律師協會。[7]
1981年,里察馬拉尊辭去了他在沙巴州檢察長辦公室的所有職務,並加入了位於亞庇的一家律師事務所,隨後他成為了沙巴州法律協會的會長。[7]
1992年,里察馬拉尊被任命為司法專員。並於不久後成為高等法院法官,後來被任命為上訴法院法官,隨後又被任命為聯邦法院法官。
2006年,里察馬拉尊成為首位自馬來西亞成立以來被任命為沙巴和砂拉越首席法官的沙巴居民。在此之前,這個職位一直是由一位來自英國、一位來自西馬和一些來自砂拉越州的人士擔任。[8]
2019年3月27日,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里察馬拉尊領導的七司一致裁決,撤銷前首相納吉·阿都拉薩在SRC國際案的暫緩令。
2019年3月29日,消息披露,納吉SRC國際公司匯款案的檢控團隊將致函里察馬拉尊,要求展延其他的一馬公司案件,以優先審理SRC案[9]。
2019年4月10日,納吉上訴失敗,無法取得封口令禁止媒體和公眾,議論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案,同時也不可索取額外文件。納吉挑戰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將他的案件從地庭移交高庭審理的程序,惟也以失敗告終。以里察馬拉尊為首的聯邦法院七司,一致駁回納吉所提出的上述3項上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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