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發展局
負責掌理都市計畫、都市規劃、都市更新、建築管理相關業務的主管機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都市發展局是根據 中華民國(臺灣)都市計畫法第四條規定,由中華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設立,負責掌理都市計畫、都市規劃、都市更新、建築管理相關業務的主管機關。
- 在中央政府,相關業務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掌理。
- 在地方政府,由各該地方政府設立的專責機關,通常是地方政府一級機關的層級,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直轄市政府稱為「局」;在縣市政府稱為「處」,但名稱不一定稱之為「都市發展局」,例如新北市政府稱之為「城鄉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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