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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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英語:child),是指從生命誕生之始到成年期之前的人類。[1][2]但兒童時期的年齡段各有不同。[1][3]而較多國家的定義與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相同。[4][c 1]孩子亦可代指「子女」;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人類說「大自然的孩子」或者「老小孩」。兒童的法律定義通常是指未成年人,也稱為小於成年歲數的人。[1]與成年人相比,兒童的人權和責任通常較少。 他們被歸類為無法做出嚴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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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是人類社會最弱勢的群體,應獲得各方面的保護。這包含從法律、社會到家庭等。法律上,禁止虐待兒童成為多數國家的法律條文,禁止童工也是國際慣例。社會上,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是關鍵。兒童的發展,即童年時期是每人都經歷過的,這是人類的未來。兒童也有些各自特殊的消遣與娛樂活動。從16世紀和17世紀開始,人們意識到兒童不再是縮小版的成年人。[5]「孩子」也可以描述與父母(例如任何年齡的兒子和女兒)[6]或權威的,或表示在氏族、部落或宗教中的群體成員身份關係; 它也可以表示受到特定時間、地點或環境的強烈影響,例如「自然之子」或「六十年代的孩子」。[7]
先天與後天因素對兒童的成長都有影響,且父母教養是其中一種重要因素,而研究顯示,不論親生父母或養父母,其對子女的愛與關懷,都能造成正面影響;反之虐待與忽視,會造成長期的負面影響。像例如Duoblebee在2015年的研究指出,雖然不同狀況的養子女,會因其先天因素之故,而出現不同的侵略性和心理健康狀況,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愛與關懷,會減少養子女的未來和福祉出現負面結果的可能;[8]而Paine在2021年出版的研究,其結果與此類似,Paine的研究顯示,養子女的身心狀況會受收養前的因素影響,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特別多的愛與溫暖,對養子女的心理健康發展有正面幫助。[9]對羅馬尼亞後共產時代孤兒的研究也顯示,盡管相對於未曾被送進孤兒院的兒童,曾被送進孤兒院的兒童各方面的發展依舊較慢,但之後被送交領養的孤兒,其語言、智商與社會情緒方面都出現改進,他們能出現安全依附,且情緒表達能力也有所進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