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行合一
將議會和行政權合而為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議行合一(fusion of powers)原始涵義是「(議會的)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合一」,亦即民意機關同時也是行政機關,英國及其他實施西敏制的國家中,政府內閣成員必須由議員出任,即立法者也是執政者,議會立法權和行政權統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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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左翼革命勢力建立的政權組織為擁有立法權的議會在最上位,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從屬於議會,使得議會成員負責制定法律並執行法律。這也是巴黎公社建立初期的政權組織原則,[2]受蘇維埃的影響,共產主義政黨執政的國家大多宣稱其奉行此種制度,由於實行的國家大多同時實行一黨制,被認為較容易形成集權與專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原來的蘇聯、東歐等國家均被普遍認為實行這種政權組織形式。在一些有軍事背景的右翼獨裁政治實體中,如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國民政府委員會實行議行合一,印度尼西亞的新秩序時期也實行議行合一,人民協商會議由總統蘇哈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