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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維吉尼亞州郡級行政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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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西維吉尼亞一共有55個郡。其中50個早在西維吉尼亞還是維吉尼亞州一部分的1861年就已經存在[1],另外五個郡是在1863年6月20日西維吉尼亞州獲得聯邦政府承認成為聯邦的第35個州後成立的[2],分別是格蘭特郡、米納勒爾、林肯郡、薩默斯郡和明戈郡[1]。當時柏克萊和傑佛遜這兩個最東部的郡拒絕承認他們被納入了西維吉尼亞州。1866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聯合發文贊成這一納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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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維吉尼亞州憲法於1872年獲得批准,取代了1863年西維吉尼亞設州時制訂的老憲法[4]。新憲法的第9條第8款允許在過半數公民提議的情況下發起建立新郡的投票,但新郡的面積不得小於1036平方公里,人口不得少於6000。另外,一個新郡的建立也不得讓原有的某個郡面積和人口低於相應數值[5]。根據2010年美國人口普查的數據,西維吉尼亞州只有3個郡還擁有足夠的人口和面積,可以再分割出新的郡,這三個郡分別是格林布賴爾郡、卡諾瓦郡和蘭道夫郡[5][6][7]。其它的郡已經不能再分割,因為其要麼面積將低於1036平方公里,要麼人口將少於6000[5][6][7]。
根據1863年憲法,郡在地方政府中所起的作用已經降到最小,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歸屬基於新英格蘭模式的鎮區。而1872年憲法又恢復了郡級政府原有的地位和形式,每個郡由一個郡法院予以管轄,郡法院中又結合了郡級政府中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大分支的職能[4]:20。1880年,西維吉尼亞修改了憲法,將郡法院系統替換成由七個郡級職能部門組成的郡政府,每一個部分都將獨立進行選舉,包括郡委員會、警長、檢察官、土地測量官和估稅官等[8]。郡政府所擁有的權力都是來自於州憲法或州議會通過的法律,這些權力包括(但不限於),維護該州內的基礎設施、維持監獄和醫院運轉和垃圾處理等[8]。1933年5月,州議會通過了一套公立教育的改革方案,將州內原有的398個校區整合為55個郡學校系統。這一方案讓州內的公立學校可以通過更經濟的方式獲得資助,已經為西維吉尼亞州節省了數百萬美元[3]:247。
州內面積最大的郡是2694平方公里的蘭道夫郡,最小的漢考克郡只有215平方公里[7]。卡諾瓦郡一共已經分割出了12個郡[9],並且按2010年人口普查仍然以19萬3063人高居全州之冠,而沃特郡則以5717人墊底[7]。州內最古老的漢普夏郡於1754年成立,最年輕的明戈郡與1895年成立[1]。州內的地理最高點位於彭德爾頓郡境內,海拔高度為1482公尺[10]。
以下表格會在每一個郡的名稱後面列出其聯邦資料處理標準代碼(簡稱FIPS代碼),該代碼是聯邦政府用來區分各州和各郡的唯一識別碼[11]。西維吉尼亞州的FIPS代碼是54,結合任何一個郡的代碼則為「54XXX」(如巴伯郡的FIPS代碼就是「54001」。所有的FIPS代碼將連結至該郡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數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