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行政法(德語:Verwaltungsrecht)是有關行政的主體及職權、行為、程序、違法及責任和救濟等的法律規範的總稱。[1] 行政法被認為是公法的一個分支,是一部非獨立的法典,也是憲法的具體化,可彌補憲法抽象規定的不足。 行政法與政府行政部門的決策活動密切相關。行政法規範國家與其公民之間的關係,以及各種行政機構的運作及其相互關係;行政法同時確保公民的權益不受行政行為侵害,或權益在遭侵害時確保其尋求救濟的可能。 大陸法系國家通常有專設的行政法院來審查根據該法律系統作成的決定。
行政法(德語:Verwaltungsrecht)是有關行政的主體及職權、行為、程序、違法及責任和救濟等的法律規範的總稱。[1] 行政法被認為是公法的一個分支,是一部非獨立的法典,也是憲法的具體化,可彌補憲法抽象規定的不足。 行政法與政府行政部門的決策活動密切相關。行政法規範國家與其公民之間的關係,以及各種行政機構的運作及其相互關係;行政法同時確保公民的權益不受行政行為侵害,或權益在遭侵害時確保其尋求救濟的可能。 大陸法系國家通常有專設的行政法院來審查根據該法律系統作成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