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極速網咖縱火案是2002年6月16日凌晨2時40分許,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20號院內發生的一起惡意報復縱火事件,致使25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傷。

事件經過

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4名縱火者均為未成年人,起因是縱火者搶劫藍極速網咖內一名學生,搶劫過程被藍極速服務員看到。6月14日,縱火者進入藍極速時被服務員以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網咖為由拒之門外。縱火者決定報復網咖[1]。在縱火者中,兩名被判處無期徒刑,1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名因不滿14歲而免於刑事責任[2]。在2004年,兩名被判無期的犯人被減刑[3]。兩名網咖的經營者被判3年和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4]。9月至10月間趁火打劫的4名竊賊被判處10個月到4年的有期徒刑[5]

後續

兩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未成年縱火者的刑期,已從無期徒刑減為18年有期徒刑。

一名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縱火者的刑期,已從有期徒刑12年減為有期徒刑7年,並已於2009年刑滿釋放。

影響

藍極速網咖縱火事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界、法律界和資訊工業界引起了廣泛的討論。有觀點認為需要加強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力度[6],有觀點認為監管部門玩忽職守[7],甚至在默許和縱容[8],有觀點認為需要簡化網咖的審批手續[9],而有觀點認為需要加強對網咖的管理[10]

事後,北京市人民政府很快就宣布全部全市網咖停業整頓,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政府也迅速開始對網咖的整頓工作,以及加強控制新網咖的審批。在此過程中,數以萬計的網咖被關閉,當時北京最大的飛宇網咖被停業1年[11]。但是在事件發生的1年之後,在很多地方,整頓效果卻並不明顯[12]

2002年9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署第3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頒布《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實施[13]。2003年4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發布了《關於加強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管理的通知》。2004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14],加強了對網咖的管理,並且提出要建設適合未成年人上網的健康網咖。

在全國網咖大整頓之後,很多網咖尋求聯盟以簡化審批手續[15]。更多的網咖在考慮轉型[16]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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