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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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國總理是蒙古國政府行政部門的最高領導人和蒙古國國家大呼拉爾的領導人。總理一職是由蒙古國國家大呼拉爾來任命的,國家大呼拉爾也可以通過一個對總理的不信任案來免去總理職務。
蒙古總理一職最初是在1912年7月,外蒙古宣布脫離清朝而獨立以後不久設立的,那時的大蒙古國還沒有被大部分國家承認為獨立主權國家。1921年,一個由共產主義小組組成的蒙古人民革命黨發表了該國歷史上的第二份獨立宣言,這一份獨立宣言逐漸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1924年,蒙古人民革命黨宣布成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國,並開始正式設立總理一職,當時總理一職被稱為「人民委員會主席」。後來從1946年開始,更名為「部長會議主席」。1990年,蒙古人民革命黨逐步放開了數十年的集權統治,「總理」一職在這時才正式取代「部長會議主席」,得以正式確立。無論以前對於總理一職的稱呼如何變化,自1912年以來,蒙古總理作為該國行政領導的職權一直沒有間斷和變化,所以都記作蒙古總理。
需要說明的是歷史上對於蒙古總理的認識存在一些分歧。首先是誰應該被認定為第一個蒙古總理。一個名為車林齊密特(Tseren-Chimit,或者稱為Tserenchimed)的喇嘛被誤傳為首任內閣總理大臣,但實際上他只是首任內務大臣,以那木囊蘇倫(Sain Noyon Khan Shirindambiin Namnansuren)作為蒙古歷史上的第一任總理也是當今蒙古國政府的觀點,因為他才是第一位被正式任命的內閣總理大臣。另外的分歧是關於清格勒泰·吉格吉德扎布,有些人認為他只是代理總理,而有些人認為他已經是正式總理,蒙古政府採取後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