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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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1][2],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臺灣道之臺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始設置於1724年(雍正二年),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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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T0460D0378_0010 咸豐8年4月北路淡水捕盜同知給契尾(布字第2433號)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1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