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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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英語: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s)簡稱聯合國維和部隊,指由聯合國大會決議[3]或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至少需九票贊成(必須包括五個常任理事國)核准部署並決定其任務授權的部隊,此部隊只配備簡單武器用以自衛和維持秩序之用途。秘書長對於如何發起和開展行動必須提出建議並報告其進展情況,而維持和平部隊的行動部則負責各維和部隊的日常行政指導,管理和後勤支援。維和部隊的武裝人員會戴有聯合國徽章的藍色貝雷帽或戰鬥頭盔,車輛和建築物等則漆成白色,並標上「UN」字樣。這支部隊通常又被稱為「藍盔部隊」。維和部隊在1988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