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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的阿美利加〉(英語:"America the Beautiful",或譯〈美麗的美利堅〉、〈美哉美國〉)是美國一首很受歡迎的愛國歌曲[1],幾乎與其國歌〈星條旗〉一樣膾炙人口。
原文 | 中譯[來源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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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詞由任教於衛斯理女子學院的凱瑟琳·李·貝茲(Katharine Lee Bates)所作。貝茲與同在該學院任教的凱瑟琳·高文(Katharine Coman)一起生活了25年。[2]貝茲在1893年夏天經鐵路到科羅拉多泉的科羅拉多學院作短暫教學,期間旅途上的景色成為歌詞內容的一部份:
在派克斯山上,貝茲開始感受到詩中的字句,她在下榻鹿角酒店後立即寫下感受到的字句。兩年後,原詩載《公理會教徒》雜誌,藉以紀念美國國慶。本詩很快的在普羅大眾間傳播,而貝茲則在1904年和1913年分別修訂詞句。
此後出現了多首樂曲,配搭詩詞。Samuel A. Ward在1882年所作的聖曲〈Materna〉早於1910年便被公認為配詞最佳樂曲之一,至今仍然流行。此曲的起源亦同原詩相似。Ward在夏天某天從康尼島乘坐渡船返回位於紐約市的家時途中感受到曲中的旋律,即時用筆記下。Ward在1903年逝世,未能見證本曲在全國各地建立的地位。貝茲則比較幸運,在1929年逝世前本曲已經非常流行。
在本曲誕生後的100多年裏,不同人士透過不同途徑提高本曲的地位,希望本曲能成為與《星條旗》地位相當,甚至取代《星條旗》成為美國正式國歌。本運動在約翰·甘迺迪執政時期尤為熱烈,但迄今未見成果。支持者認為,相比《星條旗》,《美哉美國》的歌詞更容易唱出,旋律更優美,更容易為其他樂器改編演奏,且與《星條旗》一樣獨特容易認出。有論者指《星條旗》含有戰爭成分,不宜作為國歌(卻有論者因此而認為應保留現有國歌)。雖然兩派的持論者勢力相當,使更改國歌停滯不前,《美哉美國》依然為大多數美國人所接受。
本歌在九一一事件後一度非常流行;部分體育賽事開賽前除了依慣例唱國歌外,也連帶唱出本曲。當晚作客《大衛牙擦騷》(Late Show with David Letterman)的丹·拉瑟曾在引用第四段的句子後哭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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