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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比·布萊恩性侵事件
2003–2005年的法律事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柯比·布萊恩性侵事件始於2003年7月18日,當時新聞媒體報導稱,科羅拉多州伊格爾郡的警長辦公室逮捕了當時的NBA職業籃球運動員柯比·布萊恩,[1][2]與一名19歲酒店員工提出的性侵控告有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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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比於6月30日提前入住科羅拉多州愛德華茲的科迪勒拉山莊和水療中心酒店,計劃在那裡進行7月2日的手術。該女子指控布萊恩於7月1日在他的酒店房間強姦了她。她向警方報案,當局對柯比關於報案者脖子上的淤青進行了詢問。柯比承認與報案者發生了性關係,但堅稱這是自願的。在該報案者拒絕在案件中作證後,案件被撤銷。隨後,該女子又對柯比·布萊恩提起了另一起民事訴訟。這起訴訟在庭外和解,並包括柯比向原告、公眾和家人公開道歉,同時否認了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