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禁酒令
美国二十世纪初限酒令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國禁酒令,又稱禁酒時期(Prohibition Era),是指從1920年至1933年期間在美國推行的全國性禁酒,禁止釀造、運輸和銷售酒精飲料。
此條目翻譯品質不佳。 (2020年12月2日) |
19世紀時期,酗酒、家暴和以酒館為主的政治腐敗促使了一些由虔誠新教基督徒領導的人士發起禁止酒精飲料貿易的運動,以修復有問題的社會,並削弱政治反對力量。因此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許多團體引入了酒精禁令,隨後在法律上的強制實施成為一個激烈的討論問題。禁酒令支持者,被稱為「乾派」(drys),表示推動禁酒令是為了公共道德與健康而戰。
在「乾派」的運動參加者推動下,禁酒令被禁酒黨、民主黨與共和黨中的農民新教徒和社會進步主義者所接受,並透過婦女基督徒節制會(英語:Woman's Christian Temperance Union)獲得了全國基層民眾的支持。1900年後,該運動由反酒館聯盟(英語:Anti-Saloon League)協調。來自啤酒行業的反對者動員了天主教和新教信義宗團體的「濕派」(wet)支持者。他們有資金去反對禁酒令的推動,但到了1917至1918年,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美德對抗,濕派的影響力逐漸下降。最終在1919年的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中得到全國性授權,並在1920年生效。而沃爾斯泰德法作為憲法第十八修正案之授權法,制定了執行禁令的規則,並界定了被禁止的酒精飲料類型。例如,允許宗教用途的葡萄酒。根據聯邦法律,酒精私有和消費並不是非法的,但許多地區的地方法律較為嚴厲,一些州份更完全是禁止私藏。
在1920年代,該法律被廣泛忽視,並使稅收減少。禁酒令不但沒有使得酒精的消耗減少,反而使得私釀酒猖獗、假酒氾濫導致民眾失明甚至死亡、無辜百姓淪為罪犯、執法官員收賄腐敗、黑手黨藉由運販私酒獲得龐大利益,並延伸出其它許多社會問題;在非物質文化影響層面,毀滅了幾百年來各地移民所帶來的釀酒技術與文化多樣性。反對力量在全國動員起來,而禁酒令最後結束於二十一修正案的正式批准,該修正案在1933年12月5日廢除了第十八修正案,禁酒時期一共持續了13年10個月又19日。[1]。一些州份則繼續全州範圍的禁酒令,標誌著進步時代的最後階段之一。
一些研究顯示,由於禁酒令酒精消費量大幅下降。肝硬化、酒毒性精神病和嬰兒死亡率也有所下降。[2][3]禁酒令對犯罪率和暴力事件的影響存在著爭議。儘管如此,禁酒令施行後其支持人數逐年下降,而且在經濟大蕭條開始之前和期間的關鍵時刻使政府稅收收入下降。[4]